嚴正抗議台北市政當局對貓纜弊案爆料者提告
本文發表於 2009 年 05 月 21 日 08:20
臺灣壹週刊於2009.05.20出刊的417期封面故事報導馬英九、郝龍斌兩任市長的台北市貓空纜車工事弊案,台北市長郝龍斌決定向壹週刊及爆料者提出告訴。
原本訴諸司法討回名譽是正常國家常見的事(進步國家以民法為主,極少用刑法),不過台北市政府提告的理由足見台北市政府法學素養Low到不行,渾不知「技師法」的立法意旨;滿口言論自由卻不知尊重言論自由;我們就等著他們上法庭後鬧笑話好了。
以下是台北市政府2009-05-21發佈的新聞稿全文
針對週刊不實報導,北市府提告請求一元象徵性賠償
發稿單位:發言人室
發稿日期:2009-05-21
聯絡人:林竺筠
聯絡電話:27256165或1999#6165針對《壹週刊》第417期封面「貓纜爆集體舞弊」報導,因不實內容損及市府名譽與嚴重打擊基層公務員士氣,臺北市政府昨(21)表示將對《壹週刊》與不實爆料者王偉民提告,已聘請律師撰寫訴狀,最快21日下午或22日上午就會正式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臺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指出,《壹週刊》第417期報導內容多是「冷飯熱炒」,市府其實已多次在議會詳細說明,而且報導內容共有16點與實際情況不符,市府基層同仁在工地現場非常辛苦地執行任務,卻無端受到這樣不實報導的污衊,實在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以貓纜興建當時的工地主任陳世杰為例,楊錫安指出,陳員民國86年畢業之後就在五股鄉公所工作,89年3月調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8年以來考績都是甲等,是非常優秀的工程師,現在升為科長,卻被指為是因逢迎拍馬,所以官階三級跳,這是不可原諒的指控。
在爆料者王偉民部分,楊錫安指出,王先生未經查證,到處散播不實言論,危言聳聽,他不具「技師」身份,卻針對水土保持、工程設計、土木結構等專業事項,具體指摘市府的處理違反專業,並曾多次以其自稱的專業,要求市府變更工程規劃事宜,已經涉嫌違反《技師法》第45條之規定,無技師資格而擅自執行技師業務,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楊錫安表示,舉最簡單例子,每個人生病,都會找有執照的醫生看病,而不會找秘醫,今天一個不具技師資格的王偉民,所拿出的資料沒有經過任何專業查證,《壹週刊》就如此刊登出來,實在讓人感到非常遺憾。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壹週刊》通篇報導對於貓纜的指控偏頗不實,單憑一個非專業人士的個人意見,就誣指市府「集體舞弊」,且未給予市府合理說明的機會,對於市府以及相關同仁的名譽影響甚鉅,市府決定透過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請求新臺幣1元的象徵性損害賠償,並將要求《壹週刊》公開道歉。
葉慶元指出,《壹週刊》該篇報導唯一的依據就是王偉民,但經查,王先生並無任何的專業證照,既非大地技師,也非結構技師,更非水土保持技師,《壹週刊》依據一個非專業人士的個人看法,就批評市府「輕忽人命」、「偽造報告」、「便宜行事」、「偷工減料」、「集體舞弊」,已經嚴重違反了新聞專業。
葉慶元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媒體必須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為真實」,才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得免除法律責任。《壹週刊》依據非專業工程技師的片面之詞,就公開不實指控市府「集體舞弊」,不僅涉及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也涉及民法上的賠償責任。
葉慶元指出,為表現市府對新聞自由的尊重,市府將不對《壹週刊》提出刑事告訴,但將委請律師針對《壹週刊》以及王偉民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新臺幣一元的象徵性損害賠償,並將要求《壹週刊》以相同篇幅、版面,且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澄清並公開道歉!
葉慶元表示,臺北市長郝龍斌上任至今,一貫態度就是尊重人權、保障自由,從野草莓學運到五一七遊行,都是秉持柔性處理原則,但此次《壹週刊》的偏頗報導已經嚴重悖離新聞專業,市府迫於無奈,只能訴諸法律,希望法院能還給市府以及基層公務員一個公道。
看完台北市政府的討逆賊檄文,站長有三點感想:
1.違反技師法部份
台北市政府向爆料的王姓人士提告,原因竟然是「他沒有技師資格」卻執行技師業務。我們來看看「技師業務」係啥小。
依據技師法第12條,所明定的技師業務
技師法 第 三 章 業務及責任
第 12 條
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為提高工程品質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得擇定科別或工程種類實施技師簽證;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台北市政府的法律見解極為奇特。他們看到了「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字樣,就認定爆料的王姓工程師本人沒有技師資格,卻為壹週刊從事土木、大地工程的「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
技師法裡所謂的「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當然是指最嚴格的定義,指的是在公文書、政府文件、司法監察單位從事鑑定、施工圖說、施工計劃等等、並簽名負責,最重要的是這幾個項目是「業務」,並非單純行為。
任何不具技師資格者,一樣都可以針對任意工程進行「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甚至也不需要專業;但他的「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結果報告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純粹是自己寫爽的,看的人要不要相信是他家的事;不能成為政府機關公文書一部份,亦不得為司法檢調作證。
「向媒體爆料」、「自行考察」、「自我判斷」、等等項目並不是技師業務。向媒體爆料並不是技師法定業務,亦非技師才能獨攬的業務。
台北市政府以「密醫」來形容爆料者,這邏輯不通。密醫直接與病人接觸,並作出「診斷」、「醫療」(打針開藥開刀等等)行為,密醫的存在是為謀利,密醫賺的是後面的醫療行為(打針開藥開刀)。
我們常在報上看到醫學院師生利用寒暑假到偏遠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為弱勢者進行簡易的檢查、醫學常識宣導。這群醫學院在學學生,當然還沒有醫師執照,但已有基本的醫學專業智識,醫學院學生到偏遠地區不會做出侵入性的醫療的行為,也不會當場開藥;若需要當場做,通常會由隨行帶領,具有醫師資格的醫學院教授來做;這些學生們頂多只能依已學到的專業做初步判斷,然後是建議到正式醫院做進一步的正式診斷與治療。若依台北市政府法律見解,這群熱心到弱勢族群的醫學院學生,全成了密醫了。
這位王姓工程師確實曾投入貓空流籠弊案爆發後的建議事宜,但他沒有做出法律上會承認的政府公文書式的結論。
就像我們一般指稱的「建築設計業務」,需由具建築師資格且執業的建築師為之。就最嚴格的定義而言,「建築設計」指的是建築執照那一套圖。但廣義的建築設計行為,若僅止於對建築的看法、期待、概念,未涉及政府公文書,一般也認為屬於建築設計行為。
例如,我們都知道蔣介石未具建築專業,沒有建築師資格,但他有沒有設計過建築物呢?答案是有的。我們鈔票上那棟「陽明山中山樓」那些奇怪複雜的中國式屋頂,就是他老兄用紅毛筆在草圖上畫出來的,而建築師修澤蘭全部聽命。
就廣義的定義來看,中山樓是蔣介石設計的;但就狹義的法律定義而言,蔣介石並沒有從事「建築設計」的業務,中山樓厚厚一疊的建築執照圖說,蔣介石並沒有畫過一條線。
簡單地說,蔣介石做過「建築設計行為」,但蔣介石沒執行過「建築設計業務」。
台北市政府用最寬鬆的定義去解釋技師法裡的執業範圍及「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的定義,只能說台北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只會望文生義罷了。
想像一個場景,假設有一民眾,發現某橋橋墩基座淘空、橋面伸縮縫加大,車行過有異聲,震動過大(以上都不需要土木專業,肉眼常識應可判斷是危橋之事),於是向媒體舉發,大作報導後,橋樑主管機關指稱,這位爆料的民眾不具土木技師、結構技師資格,無權認定此橋是不是危橋。所以要先查辦此人擅自執行技師業務…..
台北市政府就是在幹這種見笑轉生氣的蠢事。
王姓工程師若未具技師執照,就不能發言的話,
各位小心啦!
你們不是司法官、不是律師、不是檢察官,統統不許針對陳水扁案發表自己的看法。(無論你的看法是陳水扁無罪,或者陳水扁該立即槍斃,統統不行!)。一旦你發表法律見解(無論對錯喔),就是在冒名執行律師、法官、檢察官業務。
沒有建築師資格的人在部落格發表「台北建成圓環設計施工有問題,好討厭喔」的言論,大概也等著被台北市政府郝龍斌控告啦。
2.言論自由部份
言論自由為世界各民主自由正常國家憲法所明定,我國亦不例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09號明示: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貓空流籠工事為公共工程、公共事務,非個人隱私;貓空流籠其中一塔柱已失去功能,貓空纜車亦已停止運作數月,足證明工事大有問題,所有關於本工事的各種推論或質疑,均屬言論自由之範圍。
台北市前後任市長不出面為貓空流籠切腹謝罪,捏LF自殺,向全民下跪,或急尋「余文二號」出面頂罪,還控告爆料者,足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笑話。
台北市政府此次控告,惟一能贏的情況,惟有爆料者提出的佐證100%純屬虛構偽造,自編故事,方能控告成案;爆料者提供事證容或有部份錯誤或過度解釋,在「貓空纜車確定有弊」的前提下,都屬爆料事項「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事實上爆料者王姓工程師曾針對貓纜塔柱弊案發生後提出若干建議,爆料者擁有許多來自市議員向市政府要來的第一手工事資料。
台北市政府反過來控告別人的質疑,這玩笑就開太大了。
3.貓空流籠工事失敗之真正原因
我個人對貓纜的看法是,這個工程是馬英九為了在選中國台北地區領導人時能有一項「新奇有趣大家都參與好歡樂」的政績,以脫離外界對他市政建設一無是處之嘲笑;於是在工程初始就希望能在他卸任台北市長前,風光完成啟用。
為了達到儘早完工的使命,又怕中央政府的內政部營建署刁難影響進度,於是台北市政府用了幾個怪招,閃過環境影響評估,避過被中央刁難的可能。北市府面對中央都這種態度了,那麼儘早完工更是最高指導原則,於是,貓纜工事裡一堆原本該走的程序(法律上的,或者是工程技術、工程倫理上的),能跳能閃的全跳過了。這雖不是「減料」,但卻是嚴重的「偷工」。
貓纜會出事的最源頭就來自此,各種弊端、技術失誤,都是因為不具工程背景的市政領導人急切要政績的源頭下,所必然產生的。到最後貓纜也沒有在馬任期內完工,一直到郝龍斌上任半年後才完成。
九族文化村跨過日月潭的流籠,最早站長我大概在2002年左右就聽說業者開始規劃,但整個工事依然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進行,一直拖到2008年才動工,今年2009年末才完工營運,歷時七年以上,前四分之三業者都按規定走法定程序一步步進行,而法定程序僅是最卑微的工程道德罷了;而台北市貓纜卻短短三年就完工啟用。
要告民也要有點邏輯
事實存在 比是否有證照重要
用專業澄清才能昭大信
用告的
人民揭發弊案要有證照
扯皮的官員要部要也來個證照?
站長, 錯了!!!
貓纜(貓的LP)是完美無缺的, 施工中被台北市政府施工品質查核小組認定給予92分
當年本來要參加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工程品質金質獎
通常施工品質查核成績90分就鐵定是特優的
而且查核委員之一是t大名教授
所以錯了
大家一起來大力
拍馬屁!!!
貓纜疏失是『官沒事,兵有責』,根本是余文被迫扛責翻版,是司法院一遇到馬英九就會轉彎的老毛病。和高捷案正好相反,高捷是『官有責,兵沒事』,高捷案雖然最後都以無罪定讞,但是一些統派媒體,連續三年多以來,如何鋪天蓋地的疲勞轟炸的結果,多少被害人因而身心深受重創,痛苦不堪。貓纜和高捷相較,真是天差地別。
我向王偉民本人查證,他說他從未參與「貓纜塔柱補救計劃之設計」,所有資料係由台北市議員提供。
另外,就我所知,貓纜不僅偷工,也有減料,偷工減料之說恰如其分。
葉金川問: 民進黨八年做什什麼?有做得比我多嗎?
台北市民問: 馬市長八年做了什麼?
葉金川副市長(Aug.2004~apr.2006):有做纜車做得比我們快嗎?而且我們做得還不夠快,都是中央在壓啊!
http://www.wretch.cc/blog/kotsijin/15227984
貓纜完全沒有任何人監督,馬英九鬧了現代社會最大的笑話!
現在整個國家的地質師不敢對貓纜發表意見..這才恐怖..
NGO團體除非你們去聘技師先幫你們訴求或你們所發現的弊端簽證,否則都不准再對專業議題喳乎喳呼,…
嚴重影響公民權益,站長說的好
貓纜案就是典型的『民進黨做不到,我們(國民黨)做了』!
建貓纜,馬先生都敢如此偷工減料走捷徑囉.
(這也沒什麼,只是纜車罷囉…)
現在,馬先生可是總統囉。對國家大政如果仍是以此態度,這可真是叫人不寒而慄!
由於馬桶打算把重大工程港口機場和軍事維修都BOT給中國共產黨的企業,下一次來接手這種工程的營建團隊將會具有中資背景與中國官方特派的團隊,品質不知跟川震校舍比會如何?期待與中國統一的大工程也會支柱掏空,中途而廢。但是人民要付出多少代價?
我也不懂那些所謂有技師執照的人,是剛好都無看新聞
還是真那麼巧合的沒半個當地人。
該有人跳出來說話才對。
不然我們這些恨自己不是技師的卯起來喊燒也沒個辦法。
就算的沒當地人,也該有個有小雞雞的技師跳出來說話才對。
就算的都沒小雞雞,也該有個有良心的女技師跳出來說話才對。
難道是馬上台灣人心全黑?
哀…….
四大技師公會所作出貓纜災害結論導向「天災」,某種程度四大技師公會已幫市府背書.
技師們都是公會ㄧ員,能不閉嘴嗎?別為難他們了
靠夭~~天災!!你們所謂(四大技師公會)的天災
還不就是那群藍官逼他們背書~~
錢能使鬼推磨,官更能叫人說連篇鬼話~~
我家6人只有我還沒坐到貓纜它就掛了!!
成了全家的笑話~
憲法裡所說的「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為了達成這些「保障」,所衍生的許多工作,
就是這些被稱為師字輩的律師、會計師、技師、建築師、醫師等等的「業務」。
嚴格的說,師字輩的「業務」,也算是在執行政府的公權力,
比所謂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還要重大,
講直接一點,就是在決定、影響眾人的生死,「八字」要夠硬。
八字不夠硬的,每天膽顫心驚,食不下嚥,晚上睡不好,
深怕自己簽過的案子或醫過的人,哪一天出問題變成地雷爆出來。
但是沒出過人命、專業技術可以顧好,又能造福眾人,
然後又可以賺到錢的師字輩,也是不容易的,應該給予肯定與尊敬。
至於四大技師,同樣出身土木大家庭,
卻因執業項目多所重疊,份際模糊,
平日彼此搶食工程大餅,加上台大成大等門戶之見,明爭暗鬥內耗,
現在能夠以四大技師聯名,就已經是功德了,
至於貓纜鑑定報告內容,要依誰的意思,如何去寫,其實是無所謂的。
作為一個長期收看這個部落格的觀眾,
在這個部落格駐足,每每獲益良多,謹祝站長端節愉快。
大家都搞錯方向了!!ㄏㄠ政府之所以要告,是因為壹周刊封面的寫真沒有照馬之規定的角度拍啦,貓的LP只是藉口而已,是要壹周刊乖乖聽話。你們去看,有那個家伙拍馬是這個角度?這破壞蟀哥形象
馬的,白色恐怖又進化了……
當初為了規避環評級水保.忽而為交通建設忽而改為遊憩設施.資料不必送審的方便.種下了設計資料錯誤的惡因.
為了趕在某時間前完成好成為.又衍生施工草率的惡果.
現在明知問題一籮筐不但不利用停駛期間全面體檢,卻又再次不故一切要搶在明年復駛.
歷史似乎不會成為教訓.而百姓也從不是從政者內心深處所掛記的…哀哉
http://www.wretch.cc/blog/poyachou/15768256
看到上面周柏雅網站裡面的市議會質詢回應就一肚子火。
騙鬼勒~~接地線長那樣嗎?裝設方式正確嗎?材質對嗎?線徑對嗎?鏽成那樣,接地電阻和接地電壓勢必高的可怕,這條市長口中所謂「接地線」的功效該怎麼發揮?雷擊時電壞機具、電死遊客也無所謂?
另外,當初開挖的時候我不巧在現場,往下挖沒多深那條細金屬索就斷掉了,證明那條鋼索只是現場隨機被棄置的垃圾。
台北市政府扯謊扯的可怕,專業道德在哪裡?
以後任何人在路上看到有橋樑快斷了,而不知情的車輛行人卻仍然絡繹不絕,如果自己不是技師而膽敢提出警告者,就等著被告吧!
林竺筠在北市府發言人室當國民黨的走狗
真實身分是蘋果日報前北市市政組記者
這種人過去怎麼為馬英九和郝龍斌擦脂抹粉化屍粧可想而知
如果是不實資訊,討回名譽有何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