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黑心媒體至今不道歉

本文發表於 2007 年 09 月 16 日 17:58

台灣有一家報紙,以詐騙集團手法辦報。

此媒體戒嚴時期,仰仗獨裁者恩賜辦特權報紙,別人想辦都不能辦,別人在媒體講真話會被送綠島或槍斃,此黑心媒體講獨裁者喜歡的假話卻可以大賺錢,近年此黑心媒體還幫蔣幫國民黨轉手終戰後污來的台灣人民財產。

即使解嚴己20年,此黑心媒體新聞造假,民調造假,社論造假,數十年仍如一日,前科累累,大概只剩報紙名字都是真的(選了一個外國的國名,且忠於此國)。

九月初,這家詐騙集團發佈一則造假新聞,說台灣的鰻魚有毐。該媒體記者,硬是去找漁政單位問我國鰻魚檢測有沒有問題,官方是說「鰻魚在飼養期間有極少數驗出化學藥劑」。注意喔,是飼養期間,不是上市供貨期間,而且是極少數;重要的是「某些微量化學藥劑」而不是毐藥。該黑心媒體就大作文章說我國鰻魚有毐。台灣鰻魚公會組織、漁政農政單位,都準備向這家造假新聞的媒體提出司法告訴。

這就像,老師宣佈,某班星期五要期中考,結果有隻豬頭訓導主任在星期一就跑到該班口頭測試,只抓了一個同學,這位倒楣的同學回答得不好,該豬頭就宣布此老師教育失敗。幹,考試時間又還沒到,又只抓了一個學生,回答得不好又不代表此同學不用功(搞不好是同學緊張)。訓導主任宣判老師教育失敗,這樣的結論不僅笨又武斷。

雖然該報在社會及相關人士壓力,及當事人準備以司法提告之下,在2007.09.14以頭版頭條報導「檢驗過三關,鰻魚安啦 」的新聞(奇怪,沒有毐是正常的,何必以頭版頭條見報?)。

就司法實務而言,該報是已做到平衡報導(數天後刊登了其他當事人說法),鰻魚公會要索取鉅額賠償成案的可能性已趨近於零。

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層次,位階遠高於刑事民事的誹謗、妨害名譽,所以媒體在司法實務上是很容易脫身的。但因為該黑心造假媒體並沒有道歉,未來檢察官、法官仍有可能判定該黑心造假媒體應登報道歉,鉅額金錢賠償則可能免除。 詳見:鰻魚有毒事件 漁署及養鰻業者不滿中時至今未道歉

最近半年來,全世界的媒體都在大量報導中國黑心食品,中國黑心藥品,中國黑心產品的新聞;大概這家一樣是「中國黑心媒體」發覺不對勁了,沒辦法向他主子交待了,不唱衰台灣一下,就渾身不爽了,於是來假造一則台灣也有黑心養殖魚業的新聞來平衡(自己打手槍)一下。

報紙肩負著造假的使命,特定宣傳工具不足為奇,反而是所有還在花錢訂這家「中國黑心媒體」的腦殘訂戶,還在這家「中國黑心媒體」買廣告的廣告主,你們也是共犯。尤其是廣告主,你們在豢養這家「中國黑心媒體」,小心你們的產品因為刊登在「中國黑心媒體」,也被歸類為「黑心產品」。此黑心媒體以「質報」自詡,還在最近才改版(只是在編排及字形上改變而已啦),如果此報高層黑心心態不變,改版100次還是笑話。

特轉載台灣鰻魚發展基金會,在2007.09.04大陸時報詐騙集團造假新聞後,所發表聲明:

我們要問:

為何標示『漁業署警告』,我們鰻魚是接受漁業署輔導的魚種,漁業署真的有警告國人說鰻魚有毒嗎?還是中國時報自己說的?

台灣鰻魚真的有毒嗎?政府針對16項藥物殘留檢測共計5760個樣本,檢出7件含有恩諾沙星,整體合格率達99.88%,且檢測值2-9ppb均在主要輸出國日本的國家安全檢測值範圍內,這叫有毒嗎?

9 月4日中國時報頭版頭條『漁署警告:鰻魚有毒』的標題下,敘述有關鰻魚的內容僅166個字,內容沒有任何深入分析、研判,也未經查證我鰻魚團體相關單位, 且一般藥物殘留,刻意寫成毒藥殘留,其用意居心叵測。難道這家創立57年的國內大報就僅靠聳動而無內容的標題做為頭條新聞嗎?真是不堪入目,令人可恥。

中國時報依據漁業署定期發布「96年1-7月上市前養殖魚類動物用藥殘留檢測結果」,將該署96年度上市前魚塭自主檢驗監控計畫之7件鰻魚檢出含有恩氟喹 啉羧酸(Enrofloxacin,俗稱恩諾沙星)禁藥,擴大報導為國產養殖鰻魚均為『有毒藥殘留』,其中完全沒有說明檢測樣本數,意在誤導國人視聽,再 者恩諾沙星在我鰻魚業界早已不再使用,台灣鰻魚3年前曾經遭到日本政府施以恩諾沙星的命令檢查,但是在漁業署的積極輔導及業者努力改善之下,該項命令檢查 早在1年半前即予解除,可見我鰻魚業界所付出的努力。只因為中國時報『鰻魚有毒』聳動字眼之不實報導,傷害我1,500多戶養殖業者,此舉已對我鰻魚養殖 產業造成莫大的損失,請問中國時報這個責任你承擔的起嗎?

近年來,由於世界各國對養殖水產品的檢驗標準極為嚴苛,我國亦採最嚴格的標準養殖鰻魚,所以不論內銷或外銷,品質都是安全的。另這次所檢驗出來的數值相當 低,可以確定養殖業者沒有使用該項藥物,應該是養殖環境染污所致。且該批被驗出之鰻魚目前仍在養殖池中,並受到漁業署嚴密監控中,無流入市面之疑慮。

台灣鰻魚每年外銷日本約一萬六仟噸左右,在漁業署嚴格控管下至少要有兩次檢驗合格報告,方可出口。其品質與安全也受到最嚴格的檢驗與監督:出貨前必須逐批 經過藥物檢驗,出口前必須再度逐批經過藥物檢驗。加工品(蒲燒鰻)更需經過4次藥物檢驗方得出口。所以台灣生產的鰻魚,品質是安全性無慮,請國人放心食 用。

對於中國時報如此不負責任的報導,在記者會結束後,將前往台北地檢處按鈴申告,同時我鰻魚業界在此鄭重聲明,中國時報應以相同篇幅對我不實之指控,做出回應並公開道歉,否則我鰻魚業界將不排除發動抗議行動。

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全台鰻農並於2007年9月18日向中國時報遞交抗議書:中時最毒、鰻魚無毒

抗 議 書

中時最毒、鰻魚無毒

中國時報9月4日惡意在頭版刊登「漁署警告:鰻魚有毒」,使35年來幫臺灣賺取將近5仟億元外匯的鰻魚,在一夕之間價格暴跌、完全停銷,對臺灣鰻魚界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臺灣鰻魚養殖環境適宜、技術純熟,產值高居養殖魚類之首,是我國最重要的養殖水產品。我們鰻魚養殖業者自主接受農委會輔導,加強鰻魚藥檢管理,推動產銷履歷,就是要提供消費者更安全、更優質的鰻魚產品。

中國時報自許為優勢而強大的媒體,竟以聳動不負責任的態度,讓臺灣鰻農無法生存,今天,臺灣鰻農要站出來,為臺灣鰻魚找出路,我們嚴正聲明:「中時最毒,鰻魚無毒」,並要求中時亂報記者編輯:下臺!!向臺灣鰻農道歉,還鰻魚一個公道!

憤怒的鰻農

96年9月18日

18 回應 針對 “中國黑心媒體至今不道歉”

  1. 喵喵表示:

    沒辦法,大陸黑心報就是這樣,改版n百次還是一樣沒殺洨路用
    真可謂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狗屎用緞帶包著還是糕賽啦 幹

  2. 也許他們以為這樣就叫道歉了吧,畢竟他們的觀念不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就像蔣幫是「為了顧及尊嚴毅然決然退出聯合國」一樣。

  3. 迷糊表示:

    老師,
    臺灣人好欺侮呦 一句道歉就解決
    沒有管道可要求金錢賠償嗎?
    I hope you had a nice weekend.


    [站長回覆]:我原文內有提到,因為「言論自由」是正常民主國家的「憲法」層次所定義的自由,台灣、美國、日本、英國都一樣。

    一般而言,某A誹謗了你,你提出告訴(假設此案案情你會贏);但某A在判決前,以相同於原始誹謗你的規格(在報上發表就一樣在報上發表;貼電火柱就一樣貼電火柱;在網路發表就一樣在同一網站),再登一篇更正啟事的話;基本上,就司法實務而言,法官(檢察官)會認定某A有在做「回復你名譽」的動作,判決結果極可能就是不起訴、無罪,或極輕的量刑處份。

    大陸時報的確已做出足以「回復鰻魚業名譽」的報導,而且報導規格跟中傷人家的是一樣大;理論與司法實務上,是很難向大陸時報索取鉅額的賠償了。但法官還是有可能,依據大陸時報的報導內容,認定該媒體沒有「道歉」及「悔意」,判他個輕刑,或者判他要登一篇公開的道歉啟事。當然也有法官可能會「自由心證」,認定大陸時報的報導已足夠,給他不起訴處分。

    「誹謗」、「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的,也就是說,沒人去告,就不會主動偵辦。這種「告訴乃論」的罪,幾乎都是微罪,絕大部份法官(檢察官)都會鼓勵雙方和解,勸被告道歉或做出「回復名譽」動作。司法實務上,誹謗罪最後被判刑確定,或民事被判罰錢登廣告的人,幾乎都是司法過程中,自認沒錯,拒不道歉的。

    至於殺人放火的罪行(非告訴乃論),道歉頂多被認定只是有「悔意」,是有可能減輕一點點而已,無礙於罪名成立。

  4. single army表示:

    再三印證本人的看法:
    「支那人三十秒不說謊會死。」

  5. KP表示:

    支那時報今天在炒作支那大閘蟹檢驗沒過無法來台灣,矛頭居然是指向台灣的檢驗標準太嚴苛!?比照一下他們怎麼對待台灣鰻魚的,黑心的支那時報對台灣跟對支那果然是兩樣情啊!

  6. single army表示:

    有領支那牌乾狗糧,而且還吃的津津有味。
    當然得講主子好話,這叫食君之祿。了嗎!?

    這就是支那時報最佳的寫照。

  7. 迷糊表示:

    老師, hi everyone,
    I have a dumb( but serious ) question, 如果有人用跟我同款的pen name 發表, 看法,想法,用字卻是與我顛倒板, 要按怎的好?
    You all have a nice weekend and a happy mid-autumn holiday.


    [站長回覆]:這無法度e代誌,如果你原先的Pen name是菜市仔名,你很難主張你筆名權。筆名權又遠低於真實姓名權(真實姓名受各種法律的保障)。

    例如我以罵你筆名笨蛋,你告我「公然侮辱」是不會成立的,因為就公眾來講,這個筆名根本不知是誰;但我罵你真實姓名混蛋,你來告我公然侮辱就有可能成立。

    取筆名是言論自由的一種,真實姓名的同名同姓也沒有犯法。在「需註冊才能發言」的討論區,程式是不允許同一username重複,只有像本Blog這種不需註冊就可以留言的,倒是有可能有人跟你取同一筆名,不過你的情形如果發生在像我這種站,倒是可以通知站長主持公道。

  8. 迷糊表示:

    老師,
    Thank you so much for taking the time to answer my question.
    Its just strange to see a very different point of view ( 360 degrees different) by someone has the same name.
    我對入聯合國不是有 100% 贊同 ( but totally agreed with using the name of Taiwan ), 聽你上回解釋後, I was still not convinced, but I went to NYC for the march anyway. 很感動的, 有臺灣做娘家真是幸福哩
    Thanks again.


    [站長回覆]:謝謝您為娘家發聲。

    歷史上極少數不參加聯合國的,都是自己不想的,只有蔣介石代表是被驅逐出去的。您在美國應該知道,百分之九十的美國人民,恐怕不知道台灣被排除在UN之外,只要讓他們知道台灣被排除在外,絕大部份都會支持台灣。

    我們宣傳的目的是美國人民,美國人民才是美國的主人,進而影響政府。

  9. 芒果日報表示:

    站長大,希望颱風天一切平安。

    芒果想要引用底下這個圖,稍稍做個改編,因為中國時報又弄了一篇”被偷竊的國家,十年的稅白繳了”污衊報導,社長想電一電這篇,標題寫希望台灣,卻滿紙唱衰,德政寫成爛政,看了令人髮指。

    可以嗎???先徵求您的同意!!!謝謝囉!!!


    [站長回應]:本文兩張圖都是「真實的大陸時報」,尤其第二張。第二張是大陸時報自己作的廣告,並不是別人亂搞的。

    那是大陸時報因為要「改版」,所以在自己頭版頭放「自己要改版」(自我要了結)、「五十七年的中國時報今天結束,明天再見」的預告(廣告)。揉成一團的報紙是印刷的照片而不是真的。

  10. 芒果日報表示:

    站長大,這放大圖好用多了,謝啦!!!
    ^^

  11. JB表示:

    最恨『聯合』『中國』兩報
    因為他們都在『聯合中國』來詆毀台灣

  12. 趕馬英九的羊,草枝擺表示:

    趕支那日報的支那人的羊,草枝擺
    他,馬的支那日報的支那人,趕羚羊,草枝擺

  13. 中共飛彈滅台獨分子表示:

    再次警告台獨分子、分裂祖國領土完整的民族敗類!我們在對岸部署了成千上萬枚飛彈以及在東南沿海有著連台獨親娘(米國和倭寇)都懼怕的核潛艇,祖國還有數萬枚可以攜帶著核彈頭射程達一萬多公里飛彈,直搗你們的親娘老家!你們獨立的那天,就是你們滅亡的那一天,祖國數萬枚飛彈齊射台獨分子,把台獨分子的大本營變為一片焦土!看看現在的俄國和格魯吉亞的衝突,你們丫的就應該有自知之明!


    [站長回覆]:台灣實質獨立於中國之外快六十年了,怎不見你們飛彈打過來啊?

  14. John表示:

    「恐怖的食品添加物」

    請大家務必一定要一定要參考以下這個解釋食品添加物之氾濫程度及危害的「恐怖的食品添加物」ppt檔。它是介紹一本同名的書的內容,但不是說一定要去買這本書,不過這個介紹檔裡面的基本知識,大家一定要具備。

    (也請大家幫忙廣泛互傳,請加以說明不是說一定要去買這本書,而是要有效提升人人對於食品添加物的防備心和知識。)

    PPT檔
    http://www2.ee.kuas.edu.tw/~lwang/WWW/FoodPreservatives.ppt

    HTML檔
    HTML檔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wzLrtwePb1QJ:www2.ee.kuas.edu.tw/~lwang/WWW/FoodPreservatives.ppt+%E6%81%90%E6%80%96%E7%9A%84%E9%A3%9F%E5%93%81%E6%B7%BB%E5%8A%A0%E7%89%A9&hl=zh-TW&ct=clnk&cd=2&gl=tw

  15. 匿名訪客表示:

    绿营自己办的报纸 写些狗屁新闻 然后自己拼命的骂 不知情的看客就会觉得 “只有绿营才爱台” 哈哈
    这样的政治很有娱乐节目的味道


    [站長回覆]:大陸時報是中國人在台灣辦的報紙,跟我們台灣人沒關係。光看他名字就知道了,你有聽過「伊拉克時報」其實是芬蘭人辦的嗎?

  16. smvv表示:

    看完言論自由那一部分,想起了我朋友的遭遇。
    ptt某一版因為版主的無預警閉版,結果在重新開版後,因為這種不當的行為,遭到許多網友的痛罵,裡面當然有很多不理性的文字啦,好死不死我同學在下面推文打了”版主吃屎”四個字。結果過了幾天,當天輪班的某版主對二十幾個使用漫罵言論的網友發站內信通知,說要他們公開道歉並要求和解金10000塊,不然要提告。學生很容易被這個東西嚇到,聽說不少人一怕還真的給了錢,後來我同學殺價後也給了錢…

    既然是道歉就能解決的事,幹什麼還要錢,這種吃相真的很難看。滿想問問網主,像這樣罵版主(那個版其實有四個版主),但根本不知道他真實世界是誰,當下也不知道罵了誰(沒人會注意今天輪到誰管理此版),結果那位版主說罵到他了所以他要採取法律行動,請問這樣子的話,如果有網友不理他跟他打官司下去,他告的成嗎??

    現在ptt上,常常都有類似這樣的事情發生。兩個只用英文id的人常會為了無謂的口舌之爭就這樣吵起來,然後進一步認真到要告對方,真不知道他們的腦袋是怎麼回事阿….


    [站長回覆]:這例子到法庭上,確實有可能成案的(公然侮辱罪);所以那些版主要和解金是有道理的。

    若到法庭上,罵版主吃屎的被告,惟一能抗辯的是,版主們在PTT上只有代號(帳號),並不知這些版主真正的姓名,所以沒有影響到這些版主們在真實世界的名譽。但如果這些版主是以真名示人,或者說在PTT上很容易查得到這些版主的真實身份,那這個官司就可能成案了。

  17. smvv表示:

    謝謝版大的回應與指點!只能說講話真的要小心阿~

    版大你也保重囉,你的很多回應文內容也滿危險的><

    小心一些網路小白囉~^^


    [站長回覆]:法律常識我是有的。

    關鍵在於留言者有沒有留下足以辨識的名字、網址、email;這種人我當然會很客氣。若是隨便留個代號,他們來告我是告不成的。

  18. smvv表示:

    對了,其實是當天輪值的一個版主要提告而已,不是版主們共同提告。此人後來被人肉搜索後才知道,原來他做過不少因網路言論糾紛而告人的事,算是經驗豐富的樂於興訟者….

    聽說光我朋友被告的那個事件,他就至少撈了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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