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為主-國營事業民營化
本文發表於 2010 年 07 月 27 日 00:01
我國的國營事業,承襲自日本時代的公用事業(如台電)、專賣事業(如菸酒公賣局、台鹽)、軍事工業(如台灣中油、台機)等等。
在國家現代化的初期,因為尚未培養出大型資本家,所以需大量資本人力的公用事業無法由民間執行,也有可能在尚未民主的獨裁國家為了籌措財源,將特定民生產業做為專賣公營(例如台灣的菸酒公賣局、台鹽);事實上以台灣歷史進程裡,亦有純民營企業因政治力的介入,侵吞後納之為國營事業,1940年創立高雄的唐榮鐵工廠就是一例,因為涉及蔣經國與陳誠的鬥爭,及創辦人唐榮先生不買蔣經國的帳,拒絕接受退伍軍人入唐榮工作,於是在政治力及御用司法介入下奪走唐榮的經營權。這些國營事業多有獨占性質,也以全民納稅及國有資產做資本,初期也吸納相關人才。
世界各民主國家在民間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中,多有國營公營事業。但隨著現代化進程,民間厚植出大資本家,國營事業面臨組織臃腫,獨占性事業競爭力不佳的問題,甚至可能成為國家財政負擔,或民主選舉時在野黨攻擊執政無能不佳的理由,解決此問題的方法就是將之民營化。
我們以「國營事業民營化」做關鍵字,丟入國家檔案資訊網,馬上可以看到一些搜尋結果:
我們馬上看到唐榮鐵工廠、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專案等史料。
以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例,這是一家「已消失」的國營事業,但它在消滅之前仍有一段「民營化」的過程。
過去台灣有不少公營產業,對經濟發展初期有極大貢獻,但隨著經濟轉型或民營化,甚或結束經營,這些產業的設備機具工廠常被劉政鴻的怪手推土機,飛灰煙滅,或閒置長草,史料亦同時埋葬。使得後人對台灣經濟發展史研究有空窗。這在國際上是被稱之為「工業遺產(Industrial heritage)」的文明遺產,雖無法全面的保留,但至少最不佔空間的檔案保存是迫切該做的事。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陳政宏副教授在2007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版的《鏗鏘已遠:臺機公司獨特的一百年》就是一本記錄台機公司百年歷史的書。但隨著台機公司所有廠房土地拍賣(有一塊土地就是當今統一集團的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全體員工資遺,廠房機具全數變賣;因為整個公司全部消失,書中感慨連存放該公司數十年來歷史檔案的地方都沒有。
台機公司百年來的檔案極為龐大複雜(包含各式文書公文,設計圖、財務報表、人事資料、照片),當然不可能全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保存,但此單位的成立,至少讓台機公司數十年來與上級單位(行政院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往來的公文書檔案、法規計劃案這些最重要的部份,得以保存,並讓國民在網路上檢索、查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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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檔案資訊網
- GB國家網路書店:鏗鏘已遠:臺機公司獨特的一百年(陳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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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香!
以「公營事業民營化」做關鍵字,丟入國家檔案資訊網,馬上可以看到一些搜尋結果185件
但沒有台灣水泥, 台灣工礦, 台灣農林及台灣紙業4間公司的公文!!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台灣水泥為什麼沒有併入台灣工礦??
台灣工礦幾乎是台灣工業的代表!!
檔案管理局根本不合格
反對民營化有3筆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電信公司產業公會反對民營化
民國88年05月21日~民國88年05月21日,
顯示符合搜尋條件之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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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電信民營化、公司化、自由化
民國83年01月08日~民國83年12月21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針對電信民營化、公司化、自由化相關事項,與交通部、台灣電信工會、台灣中、南區電信管理局等單位往函,內容包含反對電信民營化、離職或年資結算給與其年資採計疑義、離職資遣及年資結算給與之經費來源、電信事業組織改制座談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請交通部對電信民營化政策重新考慮、電信組織公司化研討會研討專刊、「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交通部推動所屬事業民營化相關法規彙編…
顯示符合搜尋條件之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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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灣菸酒公司產業工會聯合會 – 與菸酒公司來往公文(民國92、93年)
民國92年02月12日~民國93年06月09日, 本案為臺灣省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聯合會暨各會員工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暨所屬單位之往來公文,內容包括辦理該公司業務移交、檢送會議紀錄及投資資產再檢討案審查結果報告、該公司台灣啤酒商標在大陸申請註冊、建國啤酒文化園區之規劃、菸農受損之補償損失、辦理實施勞工教育計劃、提供董事長指示投資土地及房屋資產明細資料、該會反對民營化、機關單位合併、1101陳情活動、該公司重大政策之討論、該公司擬請轉任至行…
顯示符合搜尋條件之案件資料
但但沒有出現1956年2月25日美援會會議紀錄
有關「民營化」問題,我只要提出,『公營的理由還有「為外省人留些飯碗」目的存在』(嚴演存的《早年之台灣》頁66之話語)。1956年2月25日美援會會議紀錄內「美方認為工業委員會是由大陸來的人所主持的,審核小工業貸款時,不免要偏袒大陸方面人士。其實工業委員會審查案件,是以計畫為對象,絕無省籍之分。美國人硬要把我們分成大陸人士與台灣人士,實在跡近挑撥。」(此可從網路查到。台灣人的類似說詞,我就不引用,所以不要想戴我帽子)在台灣的統治族群,常常以「絕無省籍之分」來掩飾其外來政權之殖民行徑。
這樣是不合格的檔案!!使用Google大神之後,就對其他檢所系統不滿。一個檔案如果無法滿足上述要求,當然是不合格。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台灣水泥為什麼沒有併入台灣工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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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台灣工礦是挖煤礦的,水泥製造技術、管理技術和挖煤技術完全不一樣,所以台灣水泥沒有併入台灣工礦,我猜大概是這樣。
台泥民營化之初,董事長及總經理分由林柏壽及辜振甫擔任,其餘之下幾個作決策的總經理、財務經理、工務經理都由大陸人士把持,一直到民國70幾年,這些大陸高階人士退休都去當美國人,台泥才由台灣人經營管理。
更正:其餘之下幾個作決策的「副」總經理、財務經理、工務經理……都有安插大陸人士監督,
台灣工礦除了煤礦, 紡織之外也把
大倉土木、大林組、鹿島組、清水組、日本鋪道組等組成台灣工程公司。 根據《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27~33大倉土木、大林組、鹿島組、清水組、日本鋪道組是121單位併入『工礦股份有限公司』中5單位。根據同書66頁委託『工程公司』清算這5單位。而接收但單位是工礦處。成為戰後壟斷台灣公共工程之營造廠。
台灣工程公司就成工礦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國營公司數十年來歷史檔案:
難道不是檔案局、文獻館、史博館、圖書館(國家、大學、科大)、科工館、科學館、甚至於鄉鎮圖書館該或可珍藏成為鎮館之寶供各界使用嗎?
檔案局,加上管理二字就成為專做管理,而等著檔案自己上門,還要只做把關管理工作的牙門了。
台泥原淺野紅毛土株式會社純私人企業經劫收而獨厚板橋林家和辜家,或兩家原先就是出資的大股東。由南部頂頂大名的鄉土史作家林曙光的《打狗瑣譚》p.268有:「淺野水泥是……。
台泥民營化時,最大的三個股東就是三個公營銀行:一銀、華銀、彰銀,所以當時說台泥民營化,其實是假民營,背後還是有國民黨政府的那隻黑手,這和現在某些民營企業背後,有國民黨黨產黑手一樣,這種戲碼國民黨已經玩了數十年了。
至於台泥最大的私人股東,到現至少還有四個,板橋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以及連家,都是支持國民黨的財閥,當年台灣人民都很窮,不知股票的價值時,這些與國民黨交情匪淺的大富之家,都知道內線交易的好處,以最低價格大買台泥股票,才會成為當今台泥最大四個私人股東,累積萬貫家財。
4家民營話公司都是由政府公布售價, 然後賣出去, 賣出之後, 股票大跌, 然後大財閥就買進, 小股東就此出場!!
其實戰後台電, 石油公司都屬於國防工業!!核能電廠也是這樣子
台灣水泥這種事業沒有納入台灣工礦公司,主要原因是在於戰後初期國營(資源委員會)與省營(行政長官公署)之間的爭產矛盾。基本上像許多帶有全國性經營、國防物資色彩的、賺錢的,在兩造協商時大部分皆由資源委員會接收。省營的部份收到的比較具地方性經營、原產業具日人台人合股、或原為台人經營遭日人佔奪的事業,賠錢的,都是長官公署來接收。其中也有僵持不下的,採國營省營合股經營。
中油、台電、台泥這些公司印象中是被資委會納入國營。
長官公署接收的大部分則是不大賺錢的公司。
印象中讀過前人的相關研究,現在一時記不起來是哪位。好像是中研院陳慈玉研究員的研究。
想要看 鄉土史作家林曙光的《打狗瑣譚》p.268有:「淺野水泥是……。
會社陳水螺=公司響警報
請進入
評北京大學牛可博士的『美援与战后台湾的经济改造』
https://pylin.kaishao.idv.tw/?p=631#comment-4485
讓人深感遺憾的,類似的情境在一九四七年竟然也發生於當地。二次大戰後,台灣爆發許多農民抗爭事件,其目標都是對準台糖公司各地糖廠(當時台糖總公司辦事處設於上海,上司為資源委員會),由北到南的糖廠幾乎無一倖免,農民激烈抗爭是因台糖公司強制要將其租用的農地收回自營,要求當時的佃農必須放棄耕作。其中衝突最激烈的地區,乃是發生於原北斗區溪湖糖廠轄區內的大排沙農場,此農場也就是這次中科四期的預定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30/today-o10.htm
台糖標誌上也跟中油一樣,有個「資源委員會」標誌
一直想問你一個問題台灣的台1線(縱貫公路)是日本時代就開發的嗎?還是戰後的?
這個問題要問黃智偉兄
他的說法是從很早很早以前演化而成
日本人把它正式化與標準化與現代化
台灣中油公司新任董事長不是白癡就是神經病。竟然說「中國石油」商標值300億 。幹!再值錢也得是「中國人」擁有才值錢啊。Apple電腦商標值一兆,但我自己開一家名叫Apple的電腦用品店商標只值幾千。
版大,如果「我自己開一家名叫Apple的電腦用品店商標只值幾千。」
那違反商標法及智慧財產權法, 不但沒有只值幾千, 可能還會被正牌公司告到法庭, 賠償所有損失, 到時候你會被剝皮!!雖然我是你的好友, 也不會花錢去買那商品, 因為沒有商譽!!
在台北一向稱台電為電力公司, 所以對同是國營事業的那家, 我稱它石油公司!!
石油公司新任董事長朱少華因為中了官癌, LP被夾住, 所以不說謊不行啦!!整個檯面上人物都是LP被夾住!!
國營事業的商標不值錢啦, 如果不是獨佔或寡佔, 它如何能在臉上貼金??
2007年3月4日在當家的以去留壓力下不情不願更名「台灣中油」。
朱某坐上董座就想再來那套捧郭老爹LP搭直昇機老招式!
在上海成立中國石油公司之前,由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劃撥國營稱為石油公司由十二日產單位合併。
可樂貴還是原油貴
林身振
大家都說原油貴。當然比起民國60年以前每桶2美元,或者是64年的12美元,現在的最低基準價格沙地阿拉伯輕原油每桶32美元,好像是很貴!
其實,那只是人類享受一般低價能源的美好時光所造成的錯覺,可以說是只能回味,而絕不可能重現的往事。現在的原油價格以及各種名目的附加價及折扣,使得各種油價變化莫測。
日前報載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的水價,將從明年元月一日起調整為每度新台幣6.6元。同時,各報大幅廣告某種可樂推出巨型PET(寶特瓶)透明瓶裝容量1250CC(毫升)售價30元。再加上也是油類,只不過是植物油的沙拉油(黃豆油)3公升裝中盤售價122元。
以上提出的四種液體產品:原油、自來水、可樂和沙拉油,雖然性質、用途各不相同,但是把它們換算成相同的計價單位比較一下,除了有趣之外,也值得深思和警覺。
自來水的1度就是1公噸或1公秉( 1000公升),折和等於6.2898桶,按1美元兌38元計算,可得自來水價是每桶O‧O28美元。
原油當做每桶32美元,比起國內的自來水,是貴很多,但卻不見得比沙地阿拉伯的自來水貴。
可樂以最便宜的1250毫升(即1.25公升),售價30元,換算得每桶高達1OO美元。
沙拉油 3公升 122元,按比重O‧ 8公斤/公升的計算,每桶也得要136美元。
結果每桶的售價:
自來水 O‧O28美元
原油 32美元
可樂 1OO美元
沙拉油 136美元
可樂百分之95以上是水,加上糖、色素、清涼劑及其他藥劑混合而成。其中最大量的原料是水,它的價格既然那麼低,摻進些東西賣出來就要那麼貴?
原油經過煉製可以製成液化氣、汽油、煤油、噴射機燃油、柴油、燃料油、柏油、潤滑油以及石化基本原料的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再經製造成合成纖維、塑膠、人造橡膠、肥料、清潔劑、溶劑等,最後加工製成衣、食、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種消費品,用途實在很大。
原油的價格最低基準價是每桶32美元,本刊曾介紹過美國大通銀行的預測,最可能情況1985年為每桶36美元,1990O年為45美元。日前美國能源管理局前任局長Frank G. Zarb發表預測公元2OOO年時,原油價格將為每桶225美元(以上各種預測價格均按目前幣值)。雖然預測不見得準確,至少可以表示現在的油價並不貴。
拿原油和可樂、沙拉油價格來比較,就更可以了解原油並不見得貴。只是我們的用量,每年需進口2000萬公秉以上,購油支出將近50億美元,亦即新台幣1900億元之巨。面對這樣龐大的負擔,自然不能說原油不貴,國人只有更加節約用油,把寶貴的原油用在創造更多附加價值的生產上,以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銷力,賺取外匯用來購買原油,如此生生不息,我們才能在國際經濟社會上生存。 (1981.10以「汪辛」筆名發表於經濟部刊物《今日經濟》)
註 :近日油價高漲,翻到舊作,真是往事只能回味!
http://tw.myblog.yahoo.com/sclchiche/article?mid=727&prev=729&next=608&l=f&fid=6
討論石油貴不貴, 應該要檢討石油公司間的用人費成本, 可能才比較有意義!!
因為石油定價是政治問題!!!不是商業行為!!
如果用樣的觀點去看, 在台灣朱某這家輸王某那家太多!!
朱某這家也輸新加坡太太太多!!!
朱某這家也輸原來的母公司日本石油公司太多!!!
那朱某這家商標值300億的說法是虛幻的!!
在國際上用人費成本它到底贏幾家, 就可以知道我所言不虛!!
商標值通常是無價的, 如今標價就表示可以殺價啦
大家殺殺看?
我出價新台幣1元
原來國家政策是要正名為:臺灣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沒料到早已有人搶先
可是在中國依然稱”台灣中油”為”台灣石油”
怪哉!
名稱:臺灣石油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716317
主打產品服務:KABO剛寶金屬再生原子機油
正式網址: http://www.taiwanoil.com.tw
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電工業分公司 有二手研究可參考?是否有先進可以賜正該單位相關歷史?1948年就消失了??
工礦公司之民營化是1954, 二手研究應該沒有啦, 以前台灣史是禁忌中的禁忌啦!
而省府檔案與資源委員會檔案開放是最近的事!!特別是國史館在張炎憲館長任內有很大進步, 我曾經去使用!!但調檔案時, 就被館員的長官否決!!理由是檔案上面有機密2字, 發球(以台語唸), 幾乎有80%以上的檔案在戰後都會寫上 機密2字, 因我認識館長的秘書, 就電話給秘書, 然後對我網開一面啦. 當然認識館長, 只是小事, 不要去麻煩館長!!
所以, 你的研究是一手pioneer 先鋒研究啦!!加油!!!
先查日產接收總報告, 電工業分公司接收那些日本公司, 你就知道這公司的內容, 然後慢慢的你就會知道!!
李喬老師說過一句名言: 發生過的不會消失!!!加油!!!
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電工業分公司第一廠向陽電機工廠等無線電工業工廠調查表
中央無線電器材公司天津廠中美魚線電機製造廠等無線電工業工廠調查表
資源委員會中央電工器材廠中央電子管廠籌備處中央無線電器材公司中央電工材料廠中央電瓷公司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及各地分廠各電工業組織章程
中央絕緣器材公司籌備處三十七年度產銷計畫表及貸款說明書,惲震函吳兆洪電工單位在三十七年工貸總額內先向中交兩行洽借一部份事已分函馬克強朱通九洽辦,中央汽車配件製造廠檢送該廠三月份業務月報,重慶辦事處電財務處告以中央汽車配件製造廠向中國銀行訂約四億元抵押透支契約由該處擔保請查照,中央電工器材廠電上海交通中國兩銀行總管理處購料需款請借貸八百億元應用,三十七年工貸借款補充說明填表須知,資源委員會函中央交通中國農民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查本會本年工貸國策及業務貸款自幣制改革後依照整理財政及加強管制經濟辦法抑抵利率維護生產中央銀行規定國家行局庫放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三分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借款利率仍依原約規定辦理與上述規定不符請予以糾正
1.”以前台灣史是禁忌中的禁忌”—原來如此,難怪一直覺得有上窮碧落下黃泉的感覺.這禁忌是與收聽匪諜有關??
但是燈泡又與政治有何關係?
2.又查資源委員會數位資料,只有中央電工器材廠資料,可以請問訪客”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電工業分公司第一廠向陽電機工廠等無線電工業工廠調查表”出處?省府檔案都是人事任免資料,感謝了
資源委員會是個大黑洞!!!你要去國史館查!!這也是台灣史困難的地方!!
數位資料其實讓研究者看不到全貌, 永遠只是瞎子摸索!!妳/你可能不知道資源委員會有一檔案是賠償物質檔案!!蔣介石的以德報怨是騙一些腦殘的人啦, 他派人去搶賠償物質, 有些是溣落到台灣!!台灣有不少機器設備被拆遷支那, 那也是賠償物質啦!!你去查苗栗糖廠,花蓮壽糖廠(今花東大學)台電高雄火力一部機(沒有全拆)都是當賠償物質去啦!!看我的blog用苗栗糖廠,壽糖廠就可以看到!!
看你的回應, 你還不清楚戰後1960~1945年的歷史是台灣史中困難中的最艱難領域, 出力大結果不大
再加上很多研究生只依賴chinese, 不看English!!寫出荒謬的台灣史博士論文!!
在檔案內常常是English/chinese大於10,也就是說chinese常常是扭曲的摘要!!真正的檔案是English的內容啦!!!
我不知道現在是否可以在國史館看到紙本目錄!!
妳/你可能不知道台灣其實是美國沒有收歸國土的地方!!台灣總統只是代理美國總督而已!!
妳/你的問題要先看《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
>>>燈泡又與政治有何關係?
關係大矣!!在日本時代燈泡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提供(台電是60%民股40%官股, 民營公司)
現在你有錢可以開公司生產燈泡!!但19450815以後, 在發展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的魔咒下
幾乎都是公營(開始是省營, 後來改國營)美援時期美國痛恨國營(要替外省人保留飯碗), 所以才有4大公司民營這事發生!!
燈泡當然要國營啦!!所以與政治有關!!!
1.前輩所言甚是,若對原書不了解,馬上使用數位化資料,就會有瞎子摸象的感覺,了解原書架構,再使用,就可以省錢又環保!
2.國史館有編資委會的電業建設.
3.說到燈泡,”燈泡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提供”,目前知道的是東京電氣株式會社1940在台北松山工廠設立製造燈泡,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有製造燈泡?1940後有台灣人資本的燈泡工廠?
>>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有製造燈泡?
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轉投資大企業有17家, 但沒有製造燈泡!!
1940後有台灣人資本的燈泡工廠?
不知道!!我猜測沒有!!那時如何製造耐用燈泡是技術是knowhow!!
戰後台灣在很晚才脫離製造不耐用燈泡之困境!!
看來你專研燈泡!!請問紅色燈泡做什麼用??
我有一顆紅色燈泡上面有台灣電力株式會社的logo.
看來, 我應該把它貼在我blog上, 展寶!!
發球(以台語唸), 法鼓山?
把戰敗國的私人財產企業劫收,行嗎?
戰後美國有無沒收日本公家或私人財產企業??
紅色燈泡?會不會是臨時用燈?據研究,總督府舉辦始政40年博覽會,記者提到:紅的像血一樣紅,黃的像黃金一樣黃.
只是不是台電生產,為何蓋logo章?
發球(以台語唸), 那是在說用這兩字讀出英語啦!!
>>戰後美國有無沒收日本公家或私人財產企業??
美國是法治國家!!崇尚資本主義及保障私人財產!!不是法治國家就是土匪啦, 明天也許我就搶你的財產, 行嗎!!
>>不是台電生產,為何蓋logo章?
因為是台電給的!!(logo是松木幹一郎社長決定的)
美國是法治國家沒錯
只是法治國家一樣會把把自己的公民關進集中營,只因為這些公民有著日本血統。
更不要說麥卡錫主義這個讓蔣政權多活好久的淵藪了
然後嘛
檔案管理局其實人員不多,但是老機關的檔案超級多
數位化也需要錢跟時間(就算外包也得拿錢給人家,總不能教人做白工還是當志工吧)
給他們些時間(有辦法的話,讓立法院多撥點預算)吧
剛剛送出報告給國家圖書館, 給不敢用真名的公務員也很合適
對於這些不思反省的公務員, 領我們的稅金, 痛罵養它的主人
應該嘛?????????
報告顧敏館長:
昨天我在8.43分到達國家圖書館門口看到有展覽館燈光,就走進去,警衛問我:幹嘛?想參加「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
他說沒有
問門口一些等待的人, 有人士要參加研討會,但都不是
用3樓電腦,在google檢索結果
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電子報- 電子報內容 – 2 個瀏覽次數 – 12月20日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12/21(二)9:00-17:00/文教區3樓國際會議廳 …
aac.ncl.edu.tw/newsDetail.aspx
這條新聞還在。
我對「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非常感興趣的是,有那些『謊言』學者會出席(這是下台的國史館長的用語),她/他們如何寫論文而能自圓其說而符合當前的需要?她/他們到底使用多少以英文為主的檔案?用多少『謊言』資料。
但很遺憾的這「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被取消,讓我感到「幹得要死」(這也是引用名人之語)
目前在google檢索結果
1. 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電子報- 電子報內容
– 2 個瀏覽次數 – 12月20日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12/21(二)9:00-17:00/文教區3樓國際會議廳 【主題書展‧特展系列活動】 ▲祖父母節-搭起世代傳承情主題 …
aac.ncl.edu.tw/newsDetail.aspx?issue=21&type=3 – 頁庫存檔
2. [PDF]
國家圖書館文教區活動表
– 12月8日
檔案類型: PDF/Adobe Acrobat – 快速檢視
本館參考組辦. 「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 12 24 五. 08:00-22:00 演講廳 …
enews.ncl.edu.tw/hlink.aspx?mID=192&sn=1
3. [DOC]
2010年活動表(99/11/25 更新) – 國家圖書館文教區活動表
– 12月8日
檔案類型: Microsoft Word – 快速檢視
08:00-18:00. 國際會議廳. 本館參考組 辦. 「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 12 …
http://www.ncl.edu.tw/public/Data/0113014514871.doc
隱藏其他來自 ncl.edu.tw 的結果
還有3條存在,但沒有取消之公告。
雖然我已經退休20個月,但今年可能還會是永遠的納稅人,站在納稅人的角度當然要努力參加並享受「納稅」的成果,另一方面,納稅人通過努力參加並享受「納稅」的成果去監督。
但很不幸的是,舉辦「美國人在台灣的足跡特展」或被取消「美國人在臺灣的足跡學術研討會」之網路宣傳一直未符合「e政府」的電子化要求,退休前,我也在公家機關服務,對於「e政府」的電子化要求有深切的感動。
做為永遠的納稅人,當然要監督並評價施政成果,這次很明顯貴館,未能符合「e政府」的電子化要求。館員工作散漫,對於所有納稅人知的權力不珍重。
本文會先貼在北投埔林炳炎,再透過貴館的「我要發問」送給館長、
北投埔林炳炎
ps:「我要發問」應該改為「我要抱怨」,以符合政府推動「顧客滿意度」的精神。「顧客滿意度」的精神已成為普世價值。
只是法治國家一樣會把把自己的公民關進集中營,只因為這些公民有著日本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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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這一部電影,二戰時在美國的日本人後裔被關進集中營,目的是集中看管,限制其自由。二年之後二戰結束,人就釋放出來了,但與獨裁國家的集中營不一樣的,如納粹的猶太集中營,蘇共及中共的勞改集中營,還有蔣軍的綠島集中營,只因為這些公民有著和獨裁政府不一樣的想法,就被屠殺迫害折磨致死。
說老實話
國家檔案館(檔案管理局)有多少員工、全國有多少機關都是有資料可查考的(至於各機關裡面有多少檔案?這個就很難推估)。做點簡單的數學就知道人力夠不夠使用,跟「不思反省的公務員, 領我們的稅金, 痛罵養它的主人」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反而是跟是非和講不講道理比較有關。這種花錢=大爺的心態,我在旅行社看得多了,不用再表演了。
講的難聽一點,公務員也不是沒繳稅,而且公務員的薪水對國家稅收而言一個子兒都跑不掉;反而你去玩股票、做房地產買賣賺的(就是最近當紅的資本利得)政府還打不到稅。
[順帶一提,財團就算適用的稅率再怎麼小,因為分母大,所以總體來說來還是繳了很多稅;既然「公務員領人民的稅金卻痛罵養它的主人」是種混帳行為,那政府巴結繳了一大堆稅金的財團其實也非常合理-給錢的是大爺,而大爺的程度與給多少錢當然成正比嘛]
Wongrl
對法治國家而言,最大的諷刺在於,與法無據還照樣把自己的公民關進集中營。
固然和納粹猶太集中營、蘇共及中共的勞改營還有蔣軍的綠島集中營會把人玩死不同,但美國集中營還是違法(小羅斯福是用總統的行政命令而不是立法把日裔美國人集中看管)侵犯人身自由啊。
(另外有個問題是,就算立法也不見得就代表正義-在1950年代,美國南方還有用法律歧視黑人的呢)
既然你知道那麼多,那請問對於日裔被關進集中營這事件,美國政府後來有沒有道歉和賠償?
「花錢=大爺」
處分性質的稅金跟花錢的意義差太多了.
1999年台電要拆倉庫
要把整棟倉庫資料送廢紙廠
我知道後在STS討論網說
結果研究院朋友知道
告訴李遠哲
那堆廢紙就被送進研究院
也促成檔案法之立法
人民如果只會拍馬屁
那是不可能進步
牽手昨天很高興
明年所得稅將會收到試算表
而不是自己填表
這是她2年前在申報時接受電視訪問時建議
人民對不滿意的事
要抱怨
不是拍馬屁
預算不足
那是檔案館主管的無能
他擁有很多權力
讓權力睡覺
接收日產的問題,很多是不肖的台灣人也有侵占啦,怎麼能將罪都怪在國民黨身上。武之璋有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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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產傳說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11/03/14 10:24台灣光復後日產接收一般的說法國民黨接收大員以接收之名,行「劫收」之實搶奪或強佔了台灣人的財產,接收大員都發了財。國民黨也趁機侵佔了大批日產。以上說法經過我多年研究,從各種原始檔案發現真相並非如此。
我七歲到台灣,讀瑞芳國小一年級,不到一年級我的台語跟台灣小朋友一樣標準,可惜後來轉到台北,讀一個軍人子弟小學,全校沒有一個本省人,不常說的結果,我的台語已經不靈了,台語雖然不靈,可是我交了很多台灣朋友,尤其是年青時曾做紡織生意多年,商場往來大都是台灣人。當時我聽很多台灣人講台灣光復,日本人將私有房地產很便宜賣給台灣人,甚至贈送給台灣人,而這些台灣人大多是皇民化分子,當時只有他們才會跟日本人來往,只有他們有這個機會,此外有些地方流氓也混水摸魚,搞到不少房地產,因為流氓多認識日本浪人及日本警察,他們也有這種管道搞到日產。
傳說中除了林家、陳家、辜家、蔡家等大家族以外僅台北就有兩家知名的食品公司,其大量房地產都是光復期間混水摸魚搞來的。
起初我對這些傳說完全不信,我直覺地認為這是謠言,陳儀是一個清廉的「能吏」,日本的法律制度比中國進步、完備不太可能任由台人大量侵占日產。這些話很可能是妒嫉有錢人的謠言。
後來因為看不慣民進黨及綠色學者歪曲二二八真相,開始著手研究台灣史,從國府很多檔案中發覺許多傳言是真的。
陳儀接收台灣之前,在福建成立訓練班,招集了各種人才,對台灣的社會文化、教育、交通,做了深入研究。對日產接收也擬訂了很周延的辦法,成立接收委員會,後來又在接收委員會下成立日產接收委員會,在各縣市成立分會、委員由長官公署委派外各縣市首長、各縣市政府主管,以及地方公正人士皆參與其事,組織成員如此複雜,表示陳儀有心做好接收工作,大量台人參加,政府官員很難一手遮天。
今天我們從日產接收委員會、長官公署、各級法院、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台灣警務處、監察院行政法庭,看到的檔案資料,嚇然發現台灣人在台灣光復後趁機非法侵佔了大量日產,侵佔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多的是日本投降後日本人將日人私有房地產送給台灣人、日本人的地籍登記制度很完善,房地產所有權很清楚,所以不少房地產日本與台簽約、付款、完成變更登記手續。部份流氓以強佔方式占據大批日人私有財產,事後再找人頭做假合約,想矇混過關。
沒想到陳儀下了一道命令,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 以後日產過戶買賣一律無效,日本人的私產一律充公,收歸中華民國政府所有,除政府撥用外一律公開拍賣,百姓租用日人之工廠店面繼續使用,由縣市政府向長官公署整批購買繼續租給現住戶,將來拍賣時現租戶有優先承購權。陳儀的辦法雖然合情合理,但是卻破壞了奸巧台人的如意算盤,於是鬧出軒然大波。這些企圖侵占日產的台灣人有三千多戶,不停地向長官公署、省議會、甚至中央抗議。
對於日本投降後日產買賣的期限行政院規定的都是 十月一日 ,也就是說三十四年十月一日以前日產買賣有效,行政院為什麼規定日產買賣在日本投降半個月後依然有效,令人費解,但是中央的這個規定,都給這批台人找到藉口,從此死纏爛打,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後來行政院也下令陳儀將買賣有效期延長到十月一號,陳儀被迫答應,但是對已經被批駁的案件一律不准翻案,這批台人不斷請願,告狀的結果。長官公署又作了一點讓步,最後確定八月十五以後買賣可以接受,但須在 十月十六日 以前完成過戶登記,但是還堅持不准翻案。
八月十日以前以後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雙方都那麼堅持。今天我們可以心平氣和地判斷,八月十五以後買賣過戶的房地產大多數是假的。因為八月十五日本投降以前美軍每天轟炸,百姓每天躲警報,逃命都來不及,那有心思想到買房地產,我們合理地懷疑八月十五以後的買賣都是假合約,倒填日期。也許有少數台人有眼光、有財力、有先見之明,真的在日本人投降前買了日產,那也是國難時期的不當得利者。他們日子本來過得比一般台人好,現在又趁機揩油,這對一般台灣人公平嗎?長官公署沒收日人私產,公開標售,現住戶或現租戶有優先承購權、店面、工廠可繼續租用。這樣是不是對一般善良台人更公平呢?長官公署防止假買賣,不准翻案,並非與民爭產,而是以「公開拍賣」的方式防非法得利,讓一般百姓也有購買日產的機會。
二月二十六日這批人串連了三千多戶準備到台北遊行,向長官公署抗議,陳儀透過台北市長游彌堅斥令禁止遊行,陳儀並公開斥責這種行為是「道德破產」,遊行取消,兩天後發生二二八。
二二八發生這批台人有短時間休兵,未久又不斷抗爭向中央告狀,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議會請願,歷經魏道明、吳國楨、陳誠,這批奸巧之徒依然契而不捨地爭取不義之財。
當時中央有人非常不恥這些人的行為,主張對這些人課以「偽造文書」以及「侵佔賍物罪」蓋有人認為從法律觀點日人私產系武力侵略中國奪取而來,應可視為「賍物」,但中央沒有採取這種法律觀點。以今日之法律觀點衡之「賍物罪」是否成立或有疑義,但用假合約倒填日期企圖侵占國產,絕對犯了偽造文書罪,當時中央對台政策稟寬大為原則,尤其在二二八以後日產問題對中央而言,小事一樁,所以採取的原則是放水。
試想用假合約矇混政府,混過關固然好,混不過去也無罪,不但無罪,還透過各種管道繼續爭取,政府這種態度等於鼓勵百姓為不義之財繼續奮鬥,因為如果失敗也無損失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說政府「放水」有絕對的證據,假如以情理度之,八月十五以後的日產買賣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假的,但是直至民國四十年到據台灣省政府( 十二月四日 )公告第一批至第十五批日產移轉只有五十筆無效案,無效原因如提不出任何合法證件,如所送證件與土地地籍資料不符等。這些不過關的人原因是太笨了,連作假的能耐都沒有,所以混不過去,絕大多數都過關了,不但過關而且經台灣省政府公告後在法律上得到十足的保障。當時黃炳等六名台灣人認為政府對日產問題處理有包庇罪犯之嫌,所以狀告行政院。
國民政府對日產糾紛的真相不瞭解嗎?當然不是,但是國共內戰打得如此激烈,經過二二八以後,國府對台政策基本上是懷柔、寬大,何況後來國府又有遷台的打算,所以睜隻眼、閉隻眼。
國府的作法是一種權謀,因權謀而害法,因權謀而犧牲公平正義。沒想到歷史真會開玩笑。數十年後「犯罪者」變成「受害者」。「放水者」變成「侵佔者」,國民政府在「接收」及「二二八」問題上吃足了苦頭。
看看中華電現在的股權結構,民營化會落在誰手裡?
不外乎金控 外資
難道散戶有能力吃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