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卡」解讀

本文發表於 2008 年 02 月 04 日 03:35

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馬英九先生(左圖,引自:大聲誌;攝影:張大魯的攝情布拉格:我回來了,我沒被抓!!!!),最近被發現,他曾在留學美國時,曾向美國申請「永久居留卡」,即Permanent Resident Card,早年是綠色,故俗稱綠卡。

地球上任何人,想擁有「美國永久居留卡」,都是他家的事;想成為美國人是各人自由,跟搬家、轉學一樣是很平常自然的事,准許權力,在美國政府。

可是,要參選「地區國家領導人」者,卻曾有歸化外國之意圖,且已走出一大步,是很難以理解的,地球上找不出前例的。

馬英九先生第一時間,說他全家沒有「 美國永久居留卡」,但48小時後,半夜召開記者會,承認夫妻兩人曾在留學美國時申請過,但自稱「美國永久居留卡」已失效。

馬英九先生之後刻意冷處理,之後指派余文羅智強等發言人出來代打,不再公開回應任何議題。

不過一位要選「台灣地區領導人」的人,怎可拋下一堆疑問,乘風而去?我們整理了近一週來的幾點疑問,製作成表格:

馬營定調 真相
綠卡意義 馬英九說:
1. 綠卡只是旅行, 居住的文件而已。
2. 因為要打工, 申請助學貸款所以要申請綠卡。
1. 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準美國公民
2. 工作與貸款都不需要綠卡。
綠卡效力 自認為 :
1. 申請觀光簽證表示綠卡失效。
2. 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綠卡自動失效。
1. 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不可能自動失效。
2. 永久居留權只有三種方法會喪失, 一是自己申請;二是法庭判決;三是正式成為美國公民(就不需這種過渡狀態了)。
舉證責任 馬營自認為綠卡已失效, 要謝營負起綠卡有效的證明的責任。 1. 謝陣營已經明確舉證馬英九有綠卡為事實, 馬英九也已承認。 至於是否只是曾經擁有還是依然有效, 馬就有提出明確事證的責任。
2. 這就像是刑事鑑定, 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嫌疑犯一方時, 嫌犯必需自己舉出不在場證明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應由馬營自己證明。
3. 已有法界人士去函大話新聞, 在民事訴訟法中, 被告對於有利於已之證據需負舉證之責, 例如甲訴請乙返還借款,甲應就借款事實,負舉證責任,惟若乙承認曾經借款,則舉證責任轉換,乙須就還款事實,負舉證責任。
綠卡權利與義務 馬英九聲稱綠卡是權利, 他是自動放棄這權利。 綠卡是美國憲法所賦與的權利, 同時綠卡擁有者也有向美國繳稅、必要時服兵役或被美國徵用的義務, 馬英九避而不談。因此權利不能片面自動放棄, 必需經過法定程序(填表宣誓或法庭裁示)才能放棄此權利與義務
轉移話題 講民生, 經濟比較重要。 謝長廷邀請辯論民生經濟議題超過110天(近三個月), 馬英九一直迴避。

延伸閱讀:

64 回應 針對 “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卡」解讀”

  1. 鉑鎂鑼表示:

    馬的無恥突破人類極限,真是可惡

  2. zinklink表示:

    中國人一貫的文字遊戲,實問虛答,問東答西。這種事居然還可以”冷處理”

  3. HSM表示:

    “有沒有綠卡跟愛不愛台灣是兩回事~!!”
    某台商很同意以上這句話 並有感而發~
    “有沒有包二奶並不表示我不愛我老婆~!!”

    之前T台最熱門的新聞
    ”阿扁要作美國人的阿公”系列追追追報導
    應該作個續集
    “馬英九當了陳水扁的孫子”

  4. icefish表示:

    上次看到某報標題是「拿綠卡做文章,缺乏包容與愛」,哇咧山林涼,反正藍色就是耐髒,如同滿街跑的藍色發財車一樣,就算沾了亂七八糟的東西,也一堆人不覺得它髒…

  5. 腦殘嘴砲閃啦表示:

    是我錯覺嗎?
    我一直覺得馬很會 弄狗相咬
    然後再 站高山看馬相踢

  6. 川島芳子表示:

    你的想法過份直線,人家馬桶可是剩人耶,奉行孔夫子的教訓:「從心所欲不逾炬」,這句話的馬桶國解釋是:「不管我怎麼做,都不犯法」(但被殖民的台灣人是動不動就犯法)。區區綠卡怎麼會有問題,不回應就是不回應。

    我倒建議馬桶正式宣佈入籍美國,不必忸忸捏捏,也幫大家成為美國公民,以後我們就直接選美國總統。

  7. long表示:

    寫的真好
    一位高喊共赴國難的熱血情青年,竟偷偷為了錢去辦綠卡

  8. 感覺蔓延的島嶼…

    選了一個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的人當總統,而他的政策又可能虛耗資本、浪費國家資源甚或影響國家安全時,可不是e04幾聲就能化解的。…

  9. 859m表示:

    病態.變態.常態…

    這一陣子最熱的新聞莫過於是綠卡的問題,當謝質疑馬…

  10. ?表示:

    真相?真的是真相?明明所有都是綠營的定調…別騙人了唉


    [站長回覆]:我辛苦打字整理了這些重點,別回答得這麼腦殘而沒內容。

    上面都是白紙黑字,哪一點不對請駁斥。

    我可有國際觀得很,上面的法條都有根據。

  11. ricebug表示:

    對啊,馬英九不應該騙台灣人,老實面對綠卡還有國家認同的問題,

    老是叫邱毅出來用空包彈圍魏救趙,國民黨其他的幕僚都腦汁都榨光了?

  12. jalo表示:

    典型的國民黨權貴。狐自強與好爛市長都說他們也有綠卡。
    國民黨立委更是一半外國人,
    挖靠,台灣是不是應該立法檢視一下所以民代及各級首長參選人都不能擁有他國居留。
    永久居留卡,屌。請注意「居留」卡,不是簽證,也絕對不是旅行的文件。
    我住歐洲我也是用居留卡,因此有有一個NIE的號碼(類似身份證字號),
    因此我可以自由進出各歐盟申根國,不需要簽證。
    當我回台灣再回到歐洲時,等同於國民,不會蓋上入境章。
    因為歐盟國家對於因為工作或讀書的非歐盟外國人不是核發簽證,而是要求申請居留卡。
    每年必須更換,更新時舊卡必須繳回,工作居留或家庭居留有效期較長。
    因此當我擁有居留卡後,我隨時可以進出歐盟申根國。
    同樣可以享有社會保險(不必繳費)擁有一個社會保險字號,看病不用錢,
    但因為我是學生沒有收入,因此不必交稅,
    如法國更爽還有租屋補貼,而你卻是一個外國人喔。
    如果有收入,哪你就必須繳稅。這就是居留卡擁有的權利與義務。
    絕對不是旅行與居住的文件而已。
    偽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空一格)馬九子
    你回去問問你們胡景濤有綠卡或有他國護照的可不可以當地區領導人?
    P.S.中國禁止雙重國籍。

  13. 迷糊表示:

    又被政治最前線推薦! 棒! (理所當然)
    馬英九若不幸當選, 把臺灣進貢給中共, 是不是又要學習捲舌中國話?
    我贊同芳子的說法, 因為貢給美國對我較合算, 以後我回臺灣就不用簽證哩 (我親友來探親,幾乎美方都給6個月. 我回去探親, 臺灣每次只能停留60 天,真不知道為捨咪)
    祝大家新年健康 萬事如意

  14. 花中三十九屆生表示:

    迷糊的美國人,你到台灣是免簽證,我們去美國不但要簽證還要面談 >_<

  15. 9527表示:

    哈 地區領導人(空一格)馬法學博士的法律素養是有目共睹的,不知道為什麼同樣老師教出來的,見解總是特立獨行,難怪哈佛博士要拿那麼多年,綠卡案看來是繼特別費為公款事由以來(事實上馬教授的特殊見解族繁不及備載,台北市健保費案,東星大樓案,SARS林醫師國賠案….等),又一樁法學創見,沒辦法學界奇葩嘛!當初應該請阿扁聘他為司法院院長兼首席大法官的,搞不好可一框耳目,完成艱鉅的司法改革任務。版主列出來的都是學法律的人基本常識,但是對於DR.馬而言都是無法律效力的,他所受法學教育的基本邏輯,依我看來法律位階大概都是以”天朝胡聖旨”>”地區馬講話”>憲法>法律>命令為中心,外加法院是車輪黨開的吧!

  16. 杜斯脫拉褲司機表示:

    馬英九趁著丈人公祭時故意說委屈老婆了之類的,給全國馬迷們痛哭流涕的話.
    可是,那些所有因為老公被關被槍斃,獨力撫養小孩,還要忍受異樣眼光的政治受難者老婆怎麼辦?
    老公從哈佛,蔣經國秘書幹起,一路平步青雲的政治權貴,根本不知受迫害為何物,老婆這麼委屈喔?
    不過以馬夫人在公眾場合表現出來的屎臉看來,可能她真的覺得超委屈吧?

  17. 追擊者表示:

    馬英九的法學博士的法律素養可以說是根本沒有
    之前在媒抗就有人說了他是靠加分才上台大的
    KMT裡面也是一堆人靠一些莫名奇妙的管道進名校的
    到了美國整天當抓耙子打小報告會有啥學識
    還不是都靠媒體包裝的

  18. 寶島表示:

    好學校總是有需要被神寬恕的學生…
    哈佛的迷思…
    台灣人的迷思…
    學歷不代表能力…
    學歷是過去…
    但…
    過去不會改變…

    學習和深謀遠慮才是未來…
    因為未來才有希望…
    美國的強盛是因為他有一個在風雨中逐漸茁壯但仍須學習並改進的體制…
    即使小布希不善於執政…
    他也懂得找一個智囊團…
    小布希在選總統的時候更大方的坦承他年輕的荒誕不羈..
    並願意為他的過去以及不恰當的示範道歉…
    而脊椎動物卻連這樣的常識也無法了解…
    雖然我可能連脊椎動物的學歷都不如..
    但我會以我的雙眼注視著同是脊椎動物在同樣環境的多樣性…
    是否和他所屬的團體是有關聯的…

  19. 迷糊表示:

    To : 花中三十九屆生,

    秉著陳版主事事求實的精神 資料一定要正確, 不然會挨罵的.
    我如果回台只停留30天, 就不必簽證. 但是因為我太愛臺灣,我的根, 我都是住到 “需要簽證” 的 “60天” 滿了才回來.
    為什麼馬英九只有拿影印而不是拿護照正本秀他的美簽和出入境戳章給大家看清楚? 不知道現在是否還有人不相信他是一個腳踏好幾條船的投機份子.

  20. Aidaiwan表示:

    比照馬9的說法,
    關於狗黨的失聯黨員,幾年沒繳黨費,是否就等同放棄?
    而狗黨黨證就會自動失效嗎?

    或許很多人真的是為了在台灣可以工作及貸款才加入狗黨的..

  21. BROOKLYN表示:

    國共敗戰後撤退到台灣的第二代,果不其然還是一種沒有與台灣共存亡的”淺根性植物”罷了!
    苗頭不對先溜為妙,先買保險再把後路鋪好, 是一種深植於其血液的基因!
    這樣的人來治理台灣可以讓我們有安全感嗎?
    綠卡事件只是這種族群的一個代表, 那是與生俱來”基因”的問題.
    我們不需勉強他們能成為如我一般”深根性” 但是大家要覺醒, 不要再被騙.
    與其同樣想法的, 其實在那些外來權貴第二代可以看到很多,
    可悲!

  22. 站長表示:

    有位,人在美國的網友私密留言,但他寫的內容似乎沒有祕密可言,可能是他回應時點錯了,特別把他內容部份標出來

    他是以美國的綠卡、國籍取得流程來看,他認為馬的,綠卡失效的原因,並不是他,馬的自己講的「沒入境美國自然失效」,而可能是馬的根本就已進化到「美國公民」了,他當然要把綠卡繳回去。也有不少人持這種觀點,例如台科大的劉教授:
    http://blog.roodo.com/cjliu/archives/5504691.html


    It is almost certain that Ma has US citizenship, not just Green Card. That’s why Ma cannot provide any evidence that he has officially given up his green card.

    Please see the USCIS link about US Citizen naturalization:

    Ma got his green card July/1977, by the time he returned to Taiwan he had hold green card for more than 4 years and physically stayed in US for more than 30 months. He was actually qualified for naturalization application by the time he left US and returned to Taiwan. Normally green card holders submit N-400 naturalization form after receving green card for about 4-5 years. It is really easy to fill and submit the N-400 form. After submitting N-400, all you need to do is to wait for an interview and taking an oath to become an US citizen. When you receive your citizenship you need to return your green card to US government.

    It is reasonable to guess that Ma submit his N-400 application in 1982 and received his citizenship around late 1982 or 1983.

    With US citizenship you can apply for your US passport, it is also possible to check passport application records from US Department of State if you have ever applied for an US passport:

    http://travel.state.gov/passport/services/copies/copies_872.html

    However they only allow the owner of the passport to check the record, other than the owner a court order is required. Don’t know if it’s possible that Taiwanese government or court issues a request to obtain president candidate’s US passport record.

    Please try to prove Ma’s US citizenship by 3/22. People who has a foreign citizenship is disqualified from being a president candidate, KMT has no choice but to find a new candidate.

  23. TAIWAN表示:

    民進黨是不是該釋憲, 逼馬去向美國申請證明 ?

    這種是在外國是要追察到底的.

    民進黨都這麼軟弱, 難怪中國人囂張.

    http://groups.msn.com/REPUBLICOFTAIWAN/

    挺長昌!! 讓我們一起完成一個年輕癌症患者的最後願望吧 !! 322 台灣維新 !!
    請轉寄給您認識的謝長廷支持者 !!
    這是謝長廷網站的留言 :

    謝總統加油.雖然我是個癌症患者.或許剩下的時日已不多ㄌ.但是
    我一定會撐下去.直到投下神聖的一票.畢竟你對高雄的貢獻.對台灣的
    努力.讓大家真的看到您的能力.在您當院長時.有次您身旁幕僚的一句
    話.讓我深深的感動.至今仍深切刻劃於腦海.他說國營事業未必一定要
    賺錢為目的.像中油.台電這類攸關民生的事業.為了全民的福祉就算虧
    損也不應該調漲.像這樣的人才.這樣的團隊.不由得令人讚賞.雖然我
    只是無名小卒.雖然我是個癌末病人.但是我清楚的明白.為了台灣為了
    人民為了子孫.我鼓起勇氣在此告訴大家.2008選謝長廷就是大家的福
    氣. aide at April 7, 2007 12:22 AM comment

    如果您支持謝長廷, 請一定要參觀 兩 個網站 : ( 流量大請按重新整理 )

    1 台灣國家主義網站

    ( 全台灣唯一公開 )

    連大話新聞攏唔敢講兮台灣真象, 予中國人咬牙切齒兮網站,

    真人真事 : 讓我們一起完成一個年輕癌症患者的最後願望吧 !! 322 台灣維新 !!

    美軍保衛台灣e真正實力 ( 請見228 60 年 的三個反省 )

    推背圖寫兮2008台灣總統, 未來日中戰爭何時兮爆發 ?

    http://groups.msn.com/REPUBLICOFTAIWAN/

    2 如何學好英文網站: 一個建中人的後悔!!

    數學名師沈赫哲在台大的精采演講!!

    http://groups.msn.com/CONQUERENGLISH/general.msnw

  24. LunarNewYear表示:

    日前路過社頭鄉間,看過一對聯:
    上聯:他馬的愛新台幣
    右聯:拿獻金莊敬自強
    左聯:擁綠卡處變不驚

  25. Bookish表示:

    無忠無誠有陰謀
    自恃聰明紙包火
    吃裡扒外窺神器
    莫怪綠卡絆馬索

    波佬請將緣由說
    臥底依親美國走
    慣性說謊小木偶
    幕後操持有黑手

  26. 匿名訪客表示:

    誰說馬英九不會背叛潛逃?

    連 1971 在台灣到日本大使館抗議,身為台大學生代聯會秘書長,示威運動的總指揮、台大總領隊 都已經臨陣遁逃了。

    誰說如果台灣發生緊急危難, 有綠卡 或有美國公民資格的馬英九不會背叛潛逃?

    不止誠信, 這是忠誠問題! 這是人品問題!

    總領隊可以背叛隊友嗎?

    說起愛國正義凜然, 行動卻是背道而馳, 有人品嗎?

    保釣現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2/today-o6.htm
    ■ 高成炎

  27. Masako表示:

    「誠信」兩字在他,馬的DNA裏本就不存在!
    看他連他老祖宗蔣經國先生都騙,這是人嗎!
    請他都研究中國背叛效忠的下場吧!「綠卡」
    事件可能是蔣的顯靈魔法,小撒旦還是逃不過
    大撒旦的控制。
    人算不如天算,深信天佑台灣!

  28. Encolpius表示:

    請教各位

    我記得台灣不承認雙重國籍

    目前能爭執這各議題

    一定是選罷法對於總統候選人資格規定有漏洞

    一定只規範候選人有無台灣國籍 而沒有規範候選人有無其他國籍

    所以與其期待候選人的善意 告訴我們有無其他國籍

    也許我們可以找找看那邊的法律可適用

    候選人本身的資訊 除政見外必須被公開

    公民申請釋憲倒是一個不錯辦法

    我比較同意候選人的國籍種類是一各必須以”法律或憲法”規範的議題

    而他其他家人的國籍,我會視為”信任”層次的議題

    我也不贊成 候選人逼他的子女放棄其他國籍
    (因為那是私領域且是另一個獨立個體自己的選擇)

    就像蔣友柏的媽媽代替蔣友柏道歉連戰那一番話

    沒實質意義也無法代替蔣友柏獨立體發言
    (其實暗藏的封建意義:那就是把子女當私人財產)

    就像子女殺人 父母可代替坐牢?

  29. Encolpius表示:

    我也認為
    台灣的基礎義務教育
    不重視邏輯的訓練
    所以很多人無法就事論事
    或被詭辯矇蔽
    這也是在台灣討論公共議題令人痛苦的地方

  30. CC表示:

    不知可不可以查到馬的結婚記錄?
    (他是1977年結婚,應在波士頓)

    結婚記錄是公開資料,保存在市政府或郡政府

  31. 9527表示:

    在台灣現在法律規定下,公民要申請釋憲的先決條件是最後確定判決結果對當事人利益有所損害,才符合申請釋憲要件,在國會已由KMT掌握3/4以上席次的情況下,申請釋憲的資格只剩下行政機關對相關業務有關行使事項法律有疑義時可以提出釋憲申請,換言之,現在只剩下中選會有權提出釋憲申請,再不做的話,萬一總統再由藍軍奪得,國會又由藍佔絕對多數下,以後遇到違憲問題,可想而知都會輕易被稀釋模糊掉,這恐怕是缺乏邏輯訓練的國民容易忽略掉的,就此點看來
    ,在權力制衡原則下,這才是為什麼總統權位不能再由KMT奪得的主要原因,不要忘了希特勒也是靠選舉拿得政權的。

  32. Encolpius表示:

    威瑪共和國下

    希特勒掌權的過程

    比起同一時期義大利墨索禮尼/西班牙佛朗哥

    蘇俄的史大林/中國的蔣介石大多依賴軍事或革命政變

    確實不同

    他是透過合法的民主選舉制度取得政權的

    而且行政單位取得立法權

    也是國會合法授權的

    所以這也是眾多民主政治研究學者

    一直探討的…民主遊戲規則到底哪出錯了?導致人類的災難

    據我所知5%小黨取得國會席次的門檻

    就是德國戰後根據民主缺失的改正之一

  33. Encolpius表示:

    其實我一直覺得台灣人的民主歷程雖短

    頭腦的選擇卻是非常清醒也務實

    就像高雄市長的選舉結果

    它給了藍綠雙方各上一課

    給泛藍的教訓是:不要以為國民對總統的不滿 就會導致天上禮物掉下來

    給泛綠的的教訓是:雖然你們的大頭頭挺糟糕的 但是只要你個人肯努力有建設 天上的禮物還是會掉下來的

    (高雄市長選後的96年,我特別去看了高雄市區的謝先生治理下都市環境,包括港邊/愛河/中央公園/高鐵左營站/高雄古蹟火車站….,加上陳菊本人為勞工爭取權利的形象,就知道高雄為何還是綠的選上)

    其實我們可能高估媒體的效力…..

    因為從投票行為及結果

    還是知道台灣還是很多人挺冷靜的……….

  34. Encolpius表示:

    “一定是選罷法對於總統候選人資格規定有漏洞”

    “一定只規範候選人有無台灣國籍 而沒有規範候選人有無其他國籍”

    這各問題 我自己重新想過

    假設馬先生有綠卡 那也是”居留權”

    不代表他是”美國人”

    那這各議題馬上會改為”國民信任”議題

    而不是”有無違反法令”議題

  35. 鑑往知來表示:

    使人最傷感的一件事是,一件牽涉到八個人的「蘇北匪諜」案中,有三個政治犯被判死刑,五個政治犯被判十二年。死刑政治犯正在上訴,而十二年徒刑政治犯,依照法律規定,超過十天後,刑罰即行確定,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再提起上訴。兩個月後,五個人都以「受刑人」的身份調作外役,在洗衣工廠工作。又過了半年,遠在美國的一聲槍響,改變了五個人的命運。台獨份子鄭自才先生向訪問美國的當時國防部長蔣經國開槍,一擊不中,鄭自才逃亡。蔣經國回到台北,當外國記者向他詢問這場虛驚時,他微笑說,他已經忘記了。當然,他並沒有,而是把對台獨的憤怒,發洩在紅帽子上,下令八個人全部槍決。那天凌晨,一個恐怕是政治犯中身材最高的蘇北老鄉,正蹲廁所,班長撲上去,把他雙臂反銬,拖出押房,褲子都來不及提上來,沿途全是屎尿。為了防止他們呼號和詬罵,嘴巴都用布條塞住。後來,才知道軍法處大費周章,先代那原來被判十二年徒刑的五個人,暗中提出非常上訴,然後再由國防部軍法局(那時候局長就是後來被擢升為副總統的李元簇先生)發還再審,再審的目的是改判死刑。

    出自 柏楊回憶錄-同埋一丘

    讀到這段話 心情一緊
    那都是怎樣的年代啊
    凱劭先生 謝謝您提供這個地方 讓我們有一些心情上抒發的園地
    除此之外 希望台灣人能多點邏輯思考 多看看歷史
    在歷史的面前 很多人都無地自容的

    同樣的 我們要讓我們的後代 如何看待我們現在做的決定呢
    十年後回顧 我們能不能面對自己現下可能造成的各種問題呢
    覺醒要從自省做起
    學著負起責任 是成年人應該做到的第一件事

  36. 鑑往知來表示:

    在我們國家裡,作家的言論一旦受到箝制,或政府決心興起文字獄,很多知識份子,不是閉口自保,就是索性縱身投懷,希望分一點渣汁。就是在旁鼓掌稱快,甚至認為暴君暴官下手太輕!中國人真是病了,文化人更是病得沉重。以鬼故事聞名的司馬中原先生,當我被捕受刑之際,他奉命到美國宣傳柏楊惡行,自稱是我的朋友,一次會場上,在聯合國服務的夏沛然先生站起來告訴他:

    「柏楊有你這樣的朋友,他已不需要敵人了。」

      那時候,我還不認識夏先生,後來,我去紐約,才發現他夫人王渝女士,正是當年我入獄前一天,來家中訪問我的台北市立一女中學生。當時她正編輯校刊,沒想到翌日我就被逮捕,真慶幸她的訪問稿還來不及發表,否則她一定受到牽連。

    以上是有形的毒箭,還有無形的毒箭,殺傷力也一樣強。每次警備司令部治安會報上,一位在大學教哲學的馮滬祥先生,一定發言(他以一個清高的教授,竟參加警備司令部的會議,說明他絕對不同凡響),對《中國時報》竟讓一個叛亂犯開闢專欄,繼續為共匪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感情,簡直義憤填膺、痛不欲生。余紀忠先生當然不會被他嚇住,但總是把我叫到報社,囑咐:「小心!小心!」

    –柏楊回憶錄-重返文壇

  37. 迷糊表示:

    Your interview on Green Peace station was fantastic !!!
    Job well done !!
    Keep up the good work !!


    [站長回覆]:謝謝指教!謝謝指教!謝謝指教!

    2008.02.19台北綠色和平台灣文化廣播電台訪問

  38. 查德表示:

    年輕一輩的不關心政治, 難道也不關心國家領導者的能力與人品?!
    市面上許多講馬的書, 裡面所引述的內容, 都有人事時地物!!
    我可以很快的表列:
    1. 能力:
    – 八年的台北市執政, 拿不出一個像話的成績.
    趕在卸任前營運的貓纜, 自己試乘時竟然停在半空中 Long Stay.
    – 921 地震, 全國有 64 間大樓倒塌, 63 間蓋好了,
    只有台北市的東星大樓在他卸任時還在跟市政府控告中 (一, 二審 台北市都敗訴)
    – 到社子演講, 跟大家說社子過去被以三等國民對待,
    當台北市長八年, 他竟然不知道社子是台北市的一部份!
    ………….
    2. 威權心態:
    – 特別費案也好, 綠卡風波也好, 不能敢作敢當, 完全看人家拿出什麼, 自己才承認什麼.
    自己知道所做所為不能為人民接受, 可是又不願意放棄!!
    所以, 絕對不能講清楚, 中國文化裡的模擬兩可就要拿出來用.
    到最後都會被發現, 那就是騙!!
    – 以前當學生所做的一些事情是愛國!? 反對解除戒嚴也是愛國?
    反對老國會代表退職也是愛國? 反對總統直選也是愛國?
    他本身根本基本上就是反對進步的, 保守的, 不知民主為何物的!!
    – 到原住民部落演講, 情急之下說了:「我把你們當人看, 你來到我們這裡, 我來給你們教育…」
    也跟以往一樣, 發生任何事情的第一步一定是先否認,
    後來知道有完整的 Video 之後, 才承認, 但其道歉是:「如果聽的人有不喜歡, 那我道歉!!」
    完全沒有誠心誠意, 事實上, 他的內心從不認為他講的有錯, 因為他心裡面的階級意識還是在的!!
    – 2006 年底卸任前, 紅杉人的倒扁活動到後來收拾的很不乾脆, 大家怪罪市長,
    他竟然說:「我怎麼這麼倒楣, 在卸任前兩個月還要處理這些… 」
    意思就是說, 這些爛事怎麼可以算到我頭上!!
    …….

    哎, 任何一項在美國要選總統, 都可以 out 了, 今天在台灣, 他就要當選了?!
    可能這樣列還是不夠清楚, 有沒有人有列得更清楚的表?!

    謝謝凱劭, 聽了綠色和平李俊達的訪問, 你的言談深得我心!!


    [站長回覆]:謝謝指教!謝謝指教!謝謝指教!

    2008.02.19台北綠色和平台灣文化廣播電台訪問

  39. Encolpius表示:

    我在台北市政府做過事

    那時候市長是他

    嗯!我必須承認他處理事情(包括危機處理)的能力是不好

  40. Encolpius表示:

    版主的觀點:

    “謝陣營已經明確舉證馬英九有綠卡為事實, 馬英九也已承認。

    至於是否只是曾經擁有還是依然有效, 馬就有提出明確事證的責任。”

    我的觀點:
    因為我手上有幾件民事訴訟案在處理……似乎應該是:

    “謝陣營已經明確舉證馬英九有綠卡為事實, ……且依然有效, 馬就有提出明確事證的責任。”

    不能提出一個問號式的命題要對方反證

    因為這種提法不就是爆料大王邱某的提法
    (但是大部分都被證明可信度低)

  41. Encolpius表示:

    “- 以前當學生所做的一些事情是愛國!? 反對解除戒嚴也是愛國?
    反對老國會代表退職也是愛國? 反對總統直選也是愛國?”

    我確實也有這種感想:馬先生似乎都沒站對台灣歷史發展的主趨勢

    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反對總統直選這件事(他那時候是內政部長的樣子)

    雖然遊戲規則確立了 他還是有資格參加這各game

  42. 大盜表示:

    講白了就是三件事:
    When, How, and What.
    何時失效?如何失效?失效的證明是什麼?
    馬講半天,不知在講三小。

  43. ptt表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B%BF%E5%8D%A1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
    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隨著設計的變化已
    經更新了19個版本,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料卡片,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
    保留了下來。其他國家沿用美國的說法,也會將本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俗稱為綠卡。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
    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
    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
    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
    (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站長回覆]:你只會copy,不會附參考文件啊,你最後兩行的原參考文件(美國官方文件)

    Interpretation 318.4

    正巧打了你嘴巴,剛好另外有人寫了:

    http://blog.roodo.com/texasyorkie/archives/5552519.html

  44. lkk表示:

    網路真是照妖鏡阿!!
    所以說謊的時代已經過去!!

  45. ptt表示:

    Interpretation 318.4
    這個我看了
    第一行
    Interpretation 318.4 Effect of claim of nonresident alien status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upon prior lawful admiss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所以整章都提到 income tax

    可以已報錯稅,補報稅,的行為回復永久居民權
    …主要就是這樣

    但我的意思是-喪失永久居民權,不只三種方式

  46. ptt表示:

    http://blog.roodo.com/texasyorkie/archives/5552519.html
    我剛剛看完
    文中兩位當事人,皆是我力所不及先進
    學識經歷皆超過我
    兩位針對該法的解釋都對
    但講的不是同一點
    一個說”綠卡身份必須具有持續性,持有者有意改變身份,綠卡身份就「同時」消滅”
    一個說” 如果永久居民身份是因為錯誤或無知,誤以非移民身份報稅,但其本人並無意願放棄綠卡身分,其本人稍後若向國稅局申報正確的所得稅單,他還是可以被認為該錯誤申報不會喪失永久居留權”

    我的解讀是”持有者有意改變身份,綠卡身份就「同時」消滅,但事實上其本人並無意願放棄綠卡身分時,可以透過其他救濟方式,可以回復”

  47. ptt表示:

    最後
    是的第一篇文,我是copy的,因為我怕扭曲該文原意
    所以我在最上方放入網站的連結
    而沒附上參考文件的原因
    我怕太長,影響閱讀,顯然是我多慮了

  48. ptt表示:

    為了補救,我放上全文

    綠卡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起源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隨著設計的變化已經更新了19個版本,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料卡片,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保留了下來。其他國家沿用美國的說法,也會將本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俗稱為綠卡。

    各國的綠卡

    美國
    主條目:美國永久居民卡
    美國的綠卡正式稱謂是「美國永久居民卡」,也叫I-551,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給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1]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2]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3]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4] 若是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5]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8][9]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2004年起給在國內的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人士簽發永久居留權證明,也被稱為中國綠卡

    德國
    德國的綠卡比較特殊,它不提供永久居留權,而是只提供2-5年簽證,並且在此期間不能申請轉長期簽證。它只簽發給年薪10萬馬克以上的IT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國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因此許多在台灣長年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的外國人,如彭蒙惠(Doris Brougham)等無需像以往一樣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嫁給中華民國國民的非本國女性(在台灣又稱外籍配偶、近年來又稱新移民女性)在未達到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中國大陸籍人士則是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許可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10]

    參閱
    護照
    公民
    永久居民

    註釋
    1^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3),§101(a)(15)與§101(a)(20)條
    2^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11(a)
    3^ 《美國聯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8 C.F.R. §211.1(a)(2)
    4^ USCIS FAQ Get a Re-Entry Permit?
    5^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27)(A)
    6^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20)
    7^ 美國移民局解釋(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
    8^ United States v. Yakou, 428 F.3d 241, D.C. Cir. 2005
    9^ 美國司法部Brief for The Respondents No. 07-153
    1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及31條

    本頁最後更動時間:2008年3月19日 (星期三) 08:49。 本站的全部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之條款下提供(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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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49. 站長表示:

    你貼那麼多,最關鍵的一句「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並沒有找到任何法源依據,而這句話也正是馬英九主張的惟一重點。

    再者,這句話有個邏輯上的盲點,「定居他國」(從此不再入境美國),當然等同「未居留美國」,頂多只是「未行使居留美國的權利」,並沒有「自動喪失」的問題。

    馬英九的講法是,他沒有用「美國永久居留證」(他舉證他入境美國時,是用非移民簽證),就「自動放棄」了。

    「永久居留權」從來不是可以「自動放棄」的,要放棄,只有當事人經公開程序向美國官方或大使館切結;或者被美國移民法庭的判決。從來就沒有「自動放棄」這種事。

    就像婚姻一樣,婚姻要登記,離婚也是要登記或法院判決,從來就沒有兩個人婚姻自動不存在的事(即使兩人不住在一起,不往來了,兩人也有意離婚了)。還是要有司法程序!

  50. ptt表示:

    該段話的法源在註釋6
    其移民法庭的判決案例在註釋8及9

    馬先生這樣的行為是意圖改變其身份,而造成「自動放棄」的方式之一
    如果馬先生往後意圖回復”永久居民身份”,在移民法庭,這樣的行為必須提出有利證據
    而該證據並非規責於馬先生本人的

    最後版主的舉例不洽當


    [站長回覆]:一樣啊,馬英九並沒有出示他已經正式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他舉證的只是他主觀上意圖放棄,沒有正式放棄的證明啊。

    有綠卡者,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一樣還是可以打移民官司重回「美國永久居留權」身份;還是有機會回復身份。

    只有填I-407的人,經移民法庭宣判者,才是真正永久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再說,馬的女兒是美國護照(比綠卡更高一級,百分百的美國人),馬英九隨時可以像王又曾一樣,依親,幾個月後跟他女兒一樣是百分百美國人。

    (所以南朝鮮最近有新上任官員,被發現兒女有美國護照,馬上被逼退辭職)

    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我不想住了,搬離了,再也沒回去;但只要我沒正式過戶給別人,那房子還是我的啊。

    不能說那棟房子我再也沒進去過,就跟我沒關係了。

    「美國永久居留權」,又不像煙蒂一樣,丟在路邊就不再是我的。

  51. ptt表示:

    喔對了
    我建議你參考我國的相關法律
    在註釋10

  52. ptt表示:

    最後再次重申

    “喪失永久居民權,不只三種方式”


    [站長回覆]:這裡要談的是「真正永久喪失」,你講的是「暫時失效(還有機會回復)」

    其實網路上也有討論過,除了當事人聲明放棄、移民法庭判決以外,還有一種綠卡永久失效的方式!

    就是已正式取得美國護照!這也會使得綠卡正式放棄,「永久居留權」正式放棄,綠卡被美國收回!

    網路上也有人懷疑,馬英九早已正式取得美國護照,但在後來在台灣的擔任公職期間宣誓棄。

    (美國官方在我國中選會的查詢下,也證明馬的目前沒有美國護照,但未說明是不是「曾經擁有」及「已經放棄」)

    馬的也有可能是這種情況(所以謝長廷才一直強調他回台灣後每年都還是會去美國一趟)

    但這種情況,馬的說不出口。

  53. ptt表示:

    恩 ….

    >>>[站長回覆]:一樣啊,馬英九並沒有出示他已經正式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他舉證的只是他主觀上意圖放棄,沒有正式放棄的證明啊。
    >>>有綠卡者,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一樣還是可以打移民官司重回「美國永久居留權」身份;還是有機會回復身份。

    重點在機會,如果是這樣的官司,依據我的理解,我會告訴當事人,機會十分渺茫,當然不是沒有機會,只要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該行為非你本願”

    >>>[站長回覆]:只有填I-407的人,經移民法庭宣判者,才是真正永久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如果談論”真正永久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只要法官審判定讞,我確定當事人永遠真的喪失「美國永久居留權」

    但是只填I-407的人,是有機會藉由移民官司,還是有機會回復身份,但同樣的,機會十分渺茫。

    版主的發言十分精準,意義十分狹窄(但原發文沒有”真正”兩字,恕後輩眼拙)

    >>>[站長回覆]:再說,馬的女兒是美國護照(比綠卡更高一級,百分百的美國人),馬英九隨時可以像王又曾一樣,依親,幾個月後跟他女兒一樣是百分百美國人。

    這個必須參閱相關資料,但有相關”已喪失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會比較困難獲得特許,因為移民法官可能不會採信”申請人有長期居留的意圖,且附合美國的利益”,我比較建議馬先生使用政治庇護方式入境,機會會大一點,至於能不能成為美國籍,這必須經由移民法官認定。

    還有,馬小姐並不是,百分百的美國人,她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站長回覆]:(所以南朝鮮最近有新上任官員,被發現兒女有美國護照,馬上被逼退辭職)

    這部份,本人不清楚相關問題,我只能說這是高格調的表現,我肯定這位官員的作法

    >>>[站長回覆]:(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我不想住了,搬離了,再也沒回去;但只要我沒正式過戶給別人,那房子還是我的啊。不能說那棟房子我再也沒進去過,就跟我沒關係了。

    這部份我剛好有點瞭解,另外還有其他判例,可以判給其他人,另外令人氣憤的是”不繳稅,就是國家的”(這段是笑話啦,請勿認真看待)
    這段話,我基本同意站長的看法,但同樣無法引以為用

    >>>「美國永久居留權」,又不像煙蒂一樣,丟在路邊就不再是我的。

    持有”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他的”永久居留權身份”一定是他的,除非他意圖改變身份
    而這個馬先生的例子,是非常典型的”意圖改變其身份”

  54. ptt表示:

    >>[站長回覆]:就是已正式取得美國護照!這也會使得綠卡正式放棄

    是的,這是”其改變身份,而自動喪失”的方式之一,另外中選會查詢的是”是否有該國國籍”,而擁有該國國籍及戶籍,才能借此申請該國護照

    >>[站長回覆]:馬的也有可能是這種情況(所以謝長廷才一直強調他回台灣後每年都還是會去美國一趟)
    但這種情況,馬的說不出口。

    依美國移民法,要取得該國國籍,有多項要件,我相信馬先生很多要件都附合,但時間是其中重要的要件,必須要五年內待滿兩年以上,移民官會準確算出你原籍護照上,所有的該段時間入出境的總合,且每年須待滿180天(我國比較嚴要183天)
    根據該要點,我想馬先生無法取得該國國籍,但是還是有其他方式,如美國法務部長特許等等
    為何馬先生說不出口,我也不清楚
    謝先生強調馬先生回台灣後每年都還是會去美國一趟,這是維繫”永久居留權身份”的方式之一,而不是維繫”國籍”的要件


    [站長回覆]:謝營強調馬的在取得綠卡後,至少每年都還有去美國一趟,目的在暗示馬的先「維持永久居留權」身份,等五年以上再伺機取得正式公民身份(護照)。

    謝營應該是完全沒有取得「馬英九曾取得美國護照」的情報,所以只能用暗示的。

  55. ptt表示:

    >>[站長回覆]:謝營強調馬的在取得綠卡後,至少每年都還有去美國一趟,目的在暗示馬的先「維持永久居留權」身份,等五年以上再伺機取得正式公民身份(護照)。

    那中選會失職,應依”公職人員瀆職條例”,將相關官員判刑,而中選會應馬上宣布”選舉無效” 馬先生應負擔起”提供不實資料”的罪責

    >>謝營應該是完全沒有取得「馬英九曾取得美國護照」的情報,所以只能用暗示的。

    這是很危險的方式,我建議謝先生應該請其他人士或發言人開記者會公布,以免有法律問題


    [站長回覆]:馬英九「可能」具有美國護照,那只是網友推論的結果(以他綠卡取得時程,及姐妹、一女兒都有護照來推斷)。

    謝長廷陣營應該沒有取得這部份證據,謝營也不曾拿這個推論(馬的曾擁有過美國護照)來主打,中選會也查證美國官方確認,馬的現在並沒有護照。

    當然馬的若曾從「綠卡」進化到「美國護照」,他老兄也早在入內閣擔任公職時去取消了。但是,他女兒的護照,可不是一出生就擁有,至少是他女兒十八歲成年時,由家長(馬的或馬太太)去決定的。女兒還擁有美國護照,這本來就不可思議的。

    但是有拿過馬的有三種生日,三種以上姓名拼音來質疑;甚至還有叫Mark Ma的名字(謝營明指此名用在綠卡上)。

  56. ptt表示:

    >>>[站長回覆]:馬英九「可能」具有美國護照,那只是網友推論的結果

    這推論,應該是不正確,因為”護照”是”國籍”的延伸,而中選會查證結果,馬.蕭.謝.蘇等人皆無美.日兩國國籍
    這四人都不可能擁有該兩國的護照
    雖然我認為新聞不可信,但我手上暫時只有該網站連結請參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4252397.shtml

    >>>但是有拿過馬的有三種生日,三種以上姓名拼音來質疑;甚至還有叫Mark Ma的名字(謝營明指此名用在綠卡上)。

    這種行政上的手續,應該是不會弄混的,綠卡的取得,開宗就說”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
    為甚麼綠卡取得不易,因為”美國佬”真的甚麼都查,你可以相信”美國國安局”的能力(喔..當然還是有凸槌的時候)
    “美國佬”,會根據要點,取得各式證明文件,沒文件的話,屁都不會放一聲

  57. ptt表示:

    >>>[站長回覆]:馬英九「可能」具有美國護照,那只是網友推論的結果

    這應該不是一個有邏輯的推論,而中選會早宣布”謝馬蘇蕭 無美日國籍 ”
    雖然我認為新聞跟小說一樣,但我現在只有該連結請站長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11/today-p2.htm
    沒國籍,我不知如何取得該國的護照,我能想到最有可能的方法,是做一個流亡人士,然後要超有名,這樣有可能

    >>>但是有拿過馬的有三種生日,三種以上姓名拼音來質疑;甚至還有叫Mark Ma的名字(謝營明指此名用在綠卡上)。

    這是一種行政疏失,才有可能發生的現象,不過我相信”美國國安局”有能力經由當事人同意,取得所有證明文件
    ,而沒這些文件,能拿綠卡,機會渺茫

  58. ptt表示:

    我總是漏東漏西的

    如果上述事情真的發生,而一經發現,不管何人發現,該當事人使用”不實資料”取得”永久居留權身份”,其身份馬上喪失
    這也是喪失”永久居留權身份”的方式之一,喔喔喔…差點忘了,可以打移民官司,經審判確定喪失

  59. ptt表示:

    我不再發言及回應
    我的出發點,是提醒站長
    並說明”永久居留權身份”的喪失,不只有兩三種方式
    如果造成站長及網友的困惱及不愉快
    至上 我個人的歉意
    不過我相信,真的看過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3),§101(a)(15)與§101(a)(20)條
    它的定義,及要點,”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應能瞭解原意

    此外
    維基百科,真是網路上超棒的應用,僅感謝全世界所有維護人員的辛勞,及不計付出的作為

  60. Tom表示:

    馬英九先生深謀遠慮
    原來保留綠卡是為了當選總統後
    自由進出美國
    天佑台灣
    馬總統趕快找出綠卡
    三不五時去美國探望一下女兒
    氣死胡錦濤
    藍綠嫌隙立即化解

  61. 克蘭提斯表示:

    綠卡意義 馬英九說:
    1. 綠卡只是旅行, 居住的文件而已。
    2. 因為要打工, 申請助學貸款所以要申請綠卡。 1. 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準美國公民。
    2. 工作與貸款都不需要
    ===================================
    工作以及助學貸款皆須要有綠卡說,是真的。
    不然工作會被當做違法打工,會有責罰。
    助學貸款是Finacial Aid,只會讓持有綠卡或者美國公民等辦理。
    如果是銀行的學生助學貸款則另當別論。

    綠卡效力 自認為 :
    1. 申請觀光簽證表示綠卡失效。
    2. 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綠卡自動失效。 1. 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不可能自動失效。
    2. 永久居留權只有三種方法會喪失, 一是自己申請;二是法庭判決;三是正式成為美國公民(就不需這種過渡狀態了)。

    綠卡在2001年911之後入境更加困難。而期限也老早從一年降為半年。
    而”永久” 只是你們說的說法。
    真正的說法是”長期”。如果美國移民局不爽你,海關也可以把你的綠卡沒收,遣送你們回國。
    所以是四種方法。
    因為我在2002年回到美國的時候就看了至少十多位被叫到海關的綠卡持有者被剝奪綠卡,也被遣送回國。

    綠卡權利與義務 馬英九聲稱綠卡是權利, 他是自動放棄這權利。 綠卡是美國憲法所賦與的權利, 同時綠卡擁有者也有向美國繳稅、必要時服兵役或被美國徵用的義務, 馬英九避而不談。因此權利不能片面自動放棄, 必需經過法定程序(填表宣誓或法庭裁示)才能放棄此權利與義務。

    那種義務也是當他還持有綠卡的時候才有必要去做的事。
    沒有綠卡,不報稅當然也是應該的嚕,你說是吧?
    而當兵的義務則是當國家有需要,而綠卡持有者未滿26歲之前則適用。
    不過也從他的綠卡持有時間,根本就沒有需要當兵的必要。
    況且募兵制為主的美國當時根本就沒甚麼戰爭在打。

    講民生, 經濟比較重要。 謝長廷邀請辯論民生經濟議題超過110天(近三個月), 馬英九一直迴避。

    怪了,看到謝長廷只在打”幸福經濟”,卻沒有看到他的真正評論。
    又說回來,謝長廷一直見影開槍。那不是真正在轉移焦點是甚麼?
    重點是對方有綠卡問題,所以繼續開槍?
    還是根本就是自己沒能力有擔當,所以只好亂罵?
    又私自在底下開了個”影子政府”論壇,沒事亂發飆。
    危害社稷,只為權利。
    你真的對綠卡有了解嗎?
    還是說根本只是一知半解,當起專家騙人家?


    [站長回覆]:這位老兄,重點在於「馬英九並未出示他的綠卡已放棄」的證據。

    他沒有「主動放棄」的證據,也沒有美國政府正式把它吊銷的證據。

    你講的「在美國海關被剝奪綠卡」,我相信啊,美國政府當然可以因為某些既成事實,在進出美國的時候,經由固定程序,把某些人的綠卡剝奪了。

    馬英九若是綠卡真的失效了,他就該拿出來;但綠卡什麼時候會「自動失效」呢?

    你舉一堆例子,但這些沒有「自動失效」的例子啊。

    台灣的駕駛執照,有效期限是六年,你六年後沒去展延換照,舊的駕照就失效了沒錯。

    但你在台灣的駕駛資格有沒有失效呢?沒有。你駕照失效了幾十年後,再重新去申請,只要繳清一些罰款規費,還是很快可以取得,不需要重考駕照。

    你的駕駛資格一直都有,只是那張六年期限的駕照,失效了。

    綠卡也是如此。

    我沒有一知半解,一知半解的是你。

    馬英九既未主動去申請綠卡失效,那麼他隨時可以讓綠卡恢復。再說,他的女兒是美國人,他隨時可以依親成為美國人。

    其實我們研判還有另一種情形,那就是馬英九的綠卡確實失效了,但他失效的理由不敢講出口,因為他失效的理由是他正式取得美國國籍。但他的美國國籍在後來他官越作越大後,去放棄了。

  62. 平埔他里霧表示:

    站長兄:
    我覺得跟這種人講這些事根本是浪費時間
    “工作以及助學貸款皆須要有綠卡說,是真的” 這本身就是錯的
    有綠卡就可以合法工作 並不代表合法工作一定需要綠卡 不然H1-B簽證是做什麼用的?

    其實有無綠卡的這個問題已無關緊要(當然純粹釐清綠卡的效力也不錯) 現在整個台灣要被中國吞噬的問題才是重點 我想你應該也同意
    “講民生, 經濟比較重要” 會這樣說的大概都沒救了…
    所以”台灣要被中國吞噬”對他們而言也只是”沒事” 要是有所批評的話就是”沒事亂發飆”

  63. eason表示:

    馬英九 總統 您是想理性還是感性.. http://beta.im.tv/article.aspx?cid=50&id=30013

  64. escorts Paris表示:

    I greatly appreciate every one of the informative read on blog.kaishao.idv.tw. I most certainly will spread the phrase about your site with people. 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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