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飛利浦回收問題捕蚊燈不力

本文發表於 2009 年 05 月 19 日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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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飛利浦公司發售一款捕蚊燈,因為發生多起自燃意外,在2008年7月公告回收。

其實站長知道這款捕蚊燈並不是Philips原生的,是由台灣一家叫「大日豪」(網站一網站二)的廠商ODM的,但貼飛利浦商標就是飛利浦要負責,至於飛利浦跟這家製造者的法律糾紛是飛利浦他家的事,我管不著。

大概在2008年七月間,看到這個回收計劃,站長家裡正好有買這同一款捕蚊燈,在受驚之餘,馬上衝去拔下插頭,真怕牠下一秒鐘就冒出火花。站長很快打電話給台灣飛利浦網頁上的服務電話。問說有什麼補救措施?對方答之,只有折價換購飛利浦產品,沒有退款的措施。

你們飛利浦的產品有這種生死交關的重大缺陷,我哪敢再用你們任何產品啊,退錢是最低賤的道德罷了,你們飛利浦不採用無條件退款補救措施,竟然還想利用此回收計劃多賣一些產品。

不能退錢,我當然只好把飛利浦這款捕蚊燈拿去餵給焚化爐了。

昨日見報,才知這款捕蚊燈回收計劃成效極低,好奇之餘連上該公司網站一看,這時多了一個「無條件退款」的措施,可以退1500元,這比我印象中的售價略高了一些,我印象售價是1000出頭而已。

你們的爛捕蚊燈都被我丟了大半年,現在才公告說可以全額退款。

感謝世界上有Google庫存檔服務,可以調出以前你們的公告,至少在2009.04.27之前,飛利浦並沒有全額退款回收這一項目;不然你們會說站長我唬爛,惡意毀謗,這下子證據充分啦。之所以會新增無條件退款,再上媒體一次,應該是經過大半年了,但回收率太差,被政府商品檢驗單位主管機關勒令的結果。

20080710

對了,你們台灣飛利浦只願意在「全省」的賣場回收,歧視台北市、高雄市、未來台北縣、未來台中縣市、金門及馬祖的人民,罪加一等;原來你們的回收是有選擇性的,北高兩市不在你們回收範圍的。你們根本沒有回收的誠意嘛!別跟我辯說北高兩市可以,既然白紙黑字寫「全省」了,就是不包括北高兩市。如果你們要包括北高兩市,直接寫「全國」最正確。

飛利浦「愜意生活捕蚊燈」產品回收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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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7日

親愛的消費者,您好:

台灣飛利浦之「愜意生活捕蚊燈」(型號IST503),由於該產品於使用中可能發生燃燒危險,且已發生數起事故,因此飛利浦自2008年7月10日起,即公告產品回收訊息;然因目前回收率偏低,為善盡消費者保護責任,並回應消費者之要求,飛利浦自即日起將進一步結合各主要賣場之力量,擴大回收該型捕蚊燈,並提供消費者退款或換貨之服務。

飛利浦向來重視產品品質與對消費者的承諾,對於發生產品安全問題及對消費者造成的困擾,深感遺憾與抱歉。飛利浦呼籲已購買該產品之消費者, 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型捕蚊燈,並儘速辦理退貨及退款或換購事宜。

消費者可洽詢飛利浦服務專線電話0800-231-099 (傳真:02-66216890, EMAIL:[email protected]),以便在全省B&Q、家樂福、燦坤各賣場服務中心進行產品回收與退款,或經由全省飛利浦各服務站,進行產品回收及退款或換貨之服務。

退款或換購辦法: 消費者得選擇以下退款或換貨方式

(1) 退款: NTD 1,500

(2) 換購: 換購NTD 1,500等值之飛利浦商品(詳細商品清單請洽飛利浦服務專線)。

相關回收訊息,亦可見於以下網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 (http://safety.bsmi.gov.tw/)

行政院不安全進口產品資訊網 ( http://www.unsafeimports.nat.gov.tw/)

14 回應 針對 “台灣飛利浦回收問題捕蚊燈不力”

  1. inhelix表示:

    這家公司的東西分二種,一種是原創的東西還OK,一種是純OEM的如電燈/捕蚊燈/吸塵器等,我是建議不要用,我上次買一個立燈,用不到一個月塑膠立桿斷掉,拿去服務中心說要保修卡才能修,後來換一個新的,用不到3個月又斷,擺明就是設計不良,因為我每次去都看到有人拿去修,要退錢說不可以.真的是有够 XXX.無線電話也一樣,新買的就不能用,好險是在pchome買的包退,不然又得XXX.他們OEM的東西是台灣自行負責.而總公司抽品牌固定利潤.根本不理台灣站在搞什麼東西,所以站長,我支持您.雖然我本來是PHILIP的愛用者,但這三年來我也受够了.


    [站長回覆]:Philips不只是OEM,很多小家電其實是ODM(原始設計也由其他公司代勞),例如燦坤小家電就是長期為Philips做ODM。

    Philips是百年品牌,是世界上很早有研發設計的大公司,虧我還拿他們做教材呢。檯燈斷掉也許還不會出人命,捕蚊燈壞去會火燒厝才代誌大條。

    對了他們Philips的捕蚊燈用的是他們獨家的燈管,規格不同不能與他牌燈管互為流用,且貴別人很多。貴別人很多我還可以寬容,以前為了買他們獨家燈管還得多跑遠路才是冷涼卡好咧。

  2. KUROHAGI表示:

    支持
    台灣人鄉愿心態必須改變
    要不然就是被吃得死死的

  3. wu表示:

    台北市高雄市早已脫離台灣省幾十年,臺灣真的很多人連這基本常識都不懂,你看寄或收到日本 新加坡等地都是寫中華民國台灣省~~偏偏中華民國早已不在了,省 還一堆人心甘情願寫,無言~~


    [站長回覆]:我每見到一個滿嘴「全省」的人就取笑他無知;看到我買的東西,我所屬的電信網路服務上面寫「全省」的,就打客服電話去嚴正警告,告訴他們這有法律問題。

    有一次我打電話到勞委會的國民年金保險的服務專線,對方也滿口「全省」的,我就說你們中央單位怎可以「全省」、「全國」分不清楚,要求她轉給她直屬長官,我要投訴,對方嚇得一路道歉。一般人無知嘲笑就可以,公務員連這都不知道已經到該撤職的程度了。

  4. 小莊表示:

    經你們這一提我才想到躺在家裡的檯燈
    前幾個星期換了個燈炮,
    換成圓圓的那種黃光燈炮 (臨時從家裡別的地方拔下來的)

    結果晚上躺在床頭看書看不到20分鐘, 檯燈外罩掉下來, 固定外罩的環也鬆脫…
    不小心看太久了, 過熱導致塑膠變形…

    我知道我白爛才笨笨的用不太合的燈炮(應該用長管形的)
    不過不爽的是…
    檯燈外罩掉下來後才發現其內側寫著 –
    “禁止使用如左圖白熾燈炮 (左圖是一顆圓圓的燈炮)”
    心中X聲頓起, 為什麼它不貼在外側? 誰會沒事翻過邊來看啊?

    這款檯燈是大賣場中常看到的”非公司”檯燈…
    順便提醒讀者不要貪懶隨便塞個燈炮就用…
    且買到”非公司”產品時, 要多翻幾遍檢查哪裡有寫字…

  5. 豆腐表示:

    真的是 冷涼卡好 ~

  6. I_Taiwan表示:

    ,直接寫「全國」最正確?

    台灣飛利浦只願意在「全省」的賣場回收
    因為台灣飛利浦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
    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畢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場比台灣要大多了
    政治不正確
    台灣飛利浦的母公司別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吃香喝辣的…


    [站長回覆]:那就該預祝整個飛利浦公司的員工家裡火燒厝了。

  7. 喬治表示:

    補蚊燈是照明的產品吧!我家也有一台,上面有寫照明部啊!雖然我也很生氣有這樣的事拿去退了!但我覺得罵人還是要罵對人,不相干的人被罵也太奇怪了吧

  8. LIN表示:

    原本,我以為家內老小不會使用,把檯燈延長臂搞斷了,費盡心力,用鐵線再綑綁,還是徒勞.最後發覺,它的設計,是不符合力學原理的,難怪會壞,最後落得一堆費棄物還在桌下.因一些小零件而造成整支檯燈報銷的設計,怎能稱之為符合節能減碳的廠商?
    前3個月買他們的吸塵器,結果,因吸管握處為彎曲型,造成右手指頭過度握緊而無法伸直,變成板機指,(那是復健科醫師的判斷),吸頭的刷毛,用不到1個月,即變型倒毛,無過濾功能.他們最近幾年的東西都退步了,好像,要買這牌的東西需三思.

  9. masako表示:


    我老闆早就撇棄不用此牌來刮鬍
    改用了德國廠牌的東西了
    Long live Philips!

  10. 劉小姐表示:

    站長你好:

    很巧的~我就是日前因這款捕蚊燈家中發生火警的受災戶,經過這次事件後我深深體會到~大公司大廠牌為了怕自家的產品被揭露其產品有安全瑕疵而影響其他產品銷售,寧可枉顧人命不積極回收就在自己網站隨便貼個公告回收作作樣子!!誰沒事會閒閒到你們飛利浦網站去逛啊?!這次因蘋果日報的報導及追蹤,商檢局才坦承回收不到一成,於是連絡各媒單位及消保官來進行這次大回收的動作!根本不是飛利浦自動大力做這回收的動作!!!其實這款捕蚊燈早已在2007發生爆炸燃燒事件,之後亦層出不窮,但是飛利浦就是不願為消費者的安全負責!發生問題後~自己躲在一邊叫保險公司來應付及對付受災戶!!本人今年4月1日發生的火警,賠償問題至今飛利浦仍在推託~看到你的文章真是令人心有戚戚焉啊~

  11. 劉小姐表示:

    想當時飛利浦派專員來家中巡視災情時,居然還有興致順便勘察我家的照明設備……沒有說I’m sorry about that..竟然說感謝你愛用我們家的燈泡及燈管~~~~~~~雪特!!馬上敲破換別家的!!!

    2007年中部一民眾也因此款機型爆炸家中火燒厝,他們中區的營業部經理還很”貼心”的帶水果及”該型號的捕蚊燈”去探視該民眾~啊?怎麼來我們家什麼都沒帶,還想帶走我們家的捕蚊燈?!

    我只求償整修所支付的金額罷了,重點是要求他們為自家產品多負些責任!!至於精神賠償,我應該找蘋果日報要吧~稱呼我劉姓婦人?!我也才而立多一點點耶~還有要拍臉也不通知一聲,害我蹲的姿勢很醜……

    這是我家火燒厝的相關報導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bydate-cnt.aspx?cid=4&nid=5837

    P.S 謝謝樓上masako 的支持打氣~我會努力的!


    [站長回覆]:捕蚊燈的原理是高電壓,瞬間讓蚊蟲通電短路產生火花。

    「火花」與「高電壓」本來就是捕蚊燈天生的功能,那麼捕蚊燈就該做好不正常通電後的斷電功能。依我看是這型的捕蚊燈沒做好斷電的回路,才讓你家燒起來。

    依司法實務,飛利浦公司(或其保險公司)要全額理賠你家損失的可能性不高,因為他們也可能會舉證你家有沒有使用上的錯誤,例如有沒有水洗,有沒有靠近濕氣太重(例如冰箱)。

    物質損失是很難全額,但精神損失可以好好打官司,依國外的經驗,有些法官為了重懲不用心的業者,會讓精神損失相對高(會依此產品的銷售量去計算),等於說全體消費者的損失由你家獲得。這方面我國的判例不像國外,但可以努力。

    我對飛利浦公司不認真回收可能導至公共危險的瑕疪產品非常失望;他們大概還活在資訊封閉的時代,以為像冷水坑飲奶精的劉兆玄講的可以混一下就拖過去。我們消費者還是有辦法讓他們商譽大減的。

  12. HT表示:

    要是我一定會要求他加倍賠償!賣有疵瑕的商品還不負責,怎麼可以放過它呢?


    [站長回覆]:爭取消費者權益也不能無限上綱。你要兩倍賠償,你可能需要一份有公信力的學術單位鑑定,證明你家那台會自燃。這份報告要花你10000;然後飛利浦會回應說,他們賣了一萬多隻,也只有個位數的發生自燃現象,不代表你家那台一定會自燃。最後就是你頂多只能退回那個產品的錢。

    但是消費者是弱勢嗎?像我這樣在一個日點閱率1000-1500的部落格,告訴大家飛利浦對問題產品回收的草率態度,起碼可以讓他們的營業額及企業形象受損。不買他們產品,就是消費者最大的武器,也是業者最怕的。

    就像民主國家,政客是不怕你去罵,不怕你去他家抗議,但就是怕你不投票給他,如此而已。

    過去是因為資訊不對等,消費者無從知道產品瑕疪,所以消費者變成弱勢。

  13. Wongrl表示:

    在美國的捕蚊燈是裝在戶外,如大門外、庭園旁、涼亭旁、露台旁、烤肉架旁….等等,在台灣則被裝在室內。我過去也在家裡裝二台,捕了幾星期,拿起來仔細檢查戰果,才一支手的五隻手指就夠用,但是電費恐怕用了好幾度,所以就捨捕蚊燈,改用電蚊香,幾星期燻一次就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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